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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4:33?出處 綜合
江西撞人案被槍決
江西撞人案被槍決:這個標題錯誤,應該是“江西撞人案罪犯胡家兵被槍決”,2017年7月11日上午,宜春中院核準最高法命令,判處江西撞人案被告人胡家兵死刑,立即執行槍決。
江西撞人案被槍決
2016年1月19日7點10分左右,宜春市奉新縣城獅山大道發生一起駕車沖撞行人案,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故意駕車沖撞行人,造成4名學生死亡,18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后果。去年1月21日,奉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準逮捕。
2016年8月23日,江西撞人案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被告人胡家兵對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法進行經濟賠償。
經查明,死刑犯胡家兵,1973年12月31日出生,系奉新縣赤田鎮石湖村胡家組人。2013年3月,胡家兵曾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江西撞人案罪犯為什么被槍決,不是注射死刑
我國過去對執行死刑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正是基于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尸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我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
但由于注射執行還要進行藥物研制、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培訓,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和使用著。江西撞人案被槍決是最高法核準的,罪大惡極的壞人遭處決是值得慶幸的事。正如溫州鼓詞唱的:兇星遠退吉星臨,看新聞的網友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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