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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5:34?出處 綜合新京報/中新網
學生未捐款被拍照發到家長群
學生未捐款被拍照發到家長群:近日,在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朝陽學校,有學生家長患了重病。有家長稱:老師強迫學生捐款,不捐款的學生還被拍照發到了家長群。群截圖顯示:10名學生站在講臺上,有的低著頭,兩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視下面的同學。
對此,朝陽學校所在的教育集團負責人表示,當事老師在事發第二天就向校長作了檢討,校長也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
小學生既沒經濟能力,從法律上說,也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讓小學生捐款,說白了就是讓他們家長捐款。不捐款的小學生拉到講臺上拍照示眾,并發到家長群里,表面看,是讓這些沒捐款的小學生“丟丟臉”,實則是在公然打這些學生家長的臉。一來,這會令這些無辜小學生的自尊心“很受傷”;二來,也是對未捐款學生家長的公然冒犯。
要讓人捐款,也要看人家有無此意愿,尤其是能力。患病家長固然值得同情,需要幫扶,可該校生源大多是外來務工子女,家庭普遍比較困難。讓少數并不寬裕的家長,也加入捐款行善行列中,這不是在強人所難地逼捐嗎?
目前,當事教師已向校長作檢討。《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有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民辦小學也不例外。讓未捐款的學生站在講臺并拍照,是否惡劣,仍待商榷,但此事對孩子心理和家長造成的傷害,顯然不容小覷。
值得一提的是,茂名市教育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市正在推行“日行一善”活動,希望學校以此為契機,加強師德師風,同時為患病家長盡量提供更多的協助,但并未對組織小學生捐款的合法性、正當性做出解釋。
基于小學生既沒經濟能力也不具獨立捐款資格的特性,以及按照《慈善法》相關規定,學校并非慈善組織,并無開展公募活動的資質;對于此次組織小學生捐款的活動,當地教育部門其實應及時糾正并叫停。
學校呼吁教師去捐款行善沒問題,但直接組織面向小學生的定向募捐活動,于法未必妥當,小學生也不應受到此類非教學事務的干擾。至于患病學生家長的現實困境,需要學校、教育部門聯系當地民政部門及相關公益慈善組織介入,進行制度化幫扶,搞逼捐還羞辱未捐款學生,絕不能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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