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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15:45?出處 綜合南國都市報
52家店買過期食品:2017年,海口一男子在海口52家超市買過期食品索賠,索賠金額從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洲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警方刑拘。面對記者采訪時,唐×洲稱他索要賠償的行為并沒有違法,均是商家自愿協商賠償的。
嫌疑人交代曾在52家店買過期食品
3月5日下午,在海秀西派出所,一名身穿長袖T恤、牛仔褲的男子見到記者的到來,顯得有些焦躁不安,立即用手捂著臉,以此躲避記者的鏡頭。民警告訴記者,他正是多次到超市以“購買到過期食品”為由高額索賠的男子唐×洲。
據介紹,1月21日,有一商家報案稱,2017年9月,一男子到其超市內購買了2.4元的餅干后,聲稱餅干是過期的。食藥監所執法人員到現場處理,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該男子就此事向海港食藥監所投訴。迫于無奈,店主最終向該男子匯款4000元。隨后,該店老板與另一家同樣遭遇同一男子高額索賠的店主,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海秀西派出所報案。
隨后,海秀西派出所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最終,警方鎖定嫌疑人唐×洲。
記者了解到,唐×洲,現年27歲,澄邁人。“在掌握該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我們將其信息掛到網上進行聯控。”負責此案的陳警官告訴記者,只要嫌疑人一使用身份證,我們就可掌握其動向。3月4日晚,海秀西派出所民警將正在某網吧上網的唐×洲傳喚到派出所詢問。
“通過對其審問,唐×洲承認對50多家超市、商行進行過高額索賠,其中給錢的20多家。”陳警官說,據唐×洲交代稱,他此前做過前臺服務員、銷售人員,后來跑摩的,而他并非故意去購買過期食品進行索賠。他自己也從未主動向商家要錢,都是商家主動聯系商討賠償問題。
經初步統計,警方已對唐×洲通過索賠獲得的7萬多元進行扣押,并對其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搜集證據,一旦核實,將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警方呼吁,涉事商家向海秀西派出所報案或提供相關線索。
嫌疑人自稱索要精神損失費不違法
“他在面對審問的時候,思維還是很清晰敏捷的。”這是陳警官對唐×洲的印象。當天下午,在派出所的詢問室內,記者見到唐×洲。“你會對我的臉部打上馬賽克嗎?”唐×洲留著胡子的臉上還有些稚氣,經記者溝通后,唐×洲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民警把你帶到這里,知道是因為什么原因嗎?
唐×洲:知道。可能是之前有些誤會,那些商家對警方說我敲詐勒索他們。
記者:這是個誤會嗎?
唐×洲:對,誤會,其實我沒有敲詐勒索他們。
記者:那為什么商家會報警說你敲詐勒索呢?
唐×洲:可能是商家認為我開的價格太高了,本來商家損害了我的權益,他們主動找我來協商。
記者:就算商家損害了你的權益,那可以通過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賠償,也不應該隨意開價。
唐×洲:對。但相關法律也沒有說超過這個數額就是違法犯罪,只能說可以是“10倍賠償或1000倍”,并不是說超過這個數額就是違法,只是說可以但沒有必須。商家主動找我并問我怎么解決,這些都是商家自愿的行為。商家自愿提出協商,那么我肯定會說我真實的想法。
記者:商家既然是自愿的,為何會向警方報案?
唐×洲: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我是如實舉報他們的違法問題,所以他們懷恨在心,而商家的違法情況,食藥監部門也都核實過的。
記者:那為什么要反復向食藥監部門投訴呢?
唐×洲:我投訴舉報之后,食藥監部門至少要給我一個書面回復吧。
記者:你反復向12345投訴,讓食藥監部門多次調查商家,算是找商家要錢的一種手段嗎?
唐×洲:我不覺得是一種手段,因為我從來沒有把這兩種東西聯系在一起。我只是行使了正常權利,商家將這些混為一談,以作為誣陷我的理由也說不定的。
記者:你為什么能經常購買到過期食品呢?
唐×洲:商家銷售過期食品是違法行為,人人都有責任去發現、舉報這些違法行為。我的行為并沒有違法,索賠來的錢沒有使用過,這些都是“精神損失”費用。
記者:你覺得你索賠的金額高嗎?
唐×洲:那也是他們自愿的行為,我也問過他們。關于加價的問題,因為商家和我協商的時候都和我砍價,對方既然能砍價,為什么我就不能加價呢?
記者手記: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權益受到商家侵害后,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這既是一種監督行為,也是一種維權手段,并不具有非法性和強制性,基于合法權益被侵犯的索賠,不等于敲詐勒索。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的界限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實施“威脅或要挾”行為。
對于銷售“過期”食品的商家,監管部門要視情節引導改正或查處打擊。但如果消費者“過度維權”,不僅浪費行政資源,還涉嫌違法犯罪。
因此,商家應誠信經營,消費者也需要理性維權、注重方式和客觀事實,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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