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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09:56?出處 綜合
微信再出重拳:微信安全中心《關于規范微信個人帳號發布投資建議及“薦股”相關服務信息的公告》明確個人帳號發布投資建議或"薦股"行為,近期,微信再次打擊非法薦股專項整治。
近期,微信接到大量投訴,部分用戶發布投資建議或"薦股"類信息時,仍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通過仿冒身份等形式添加用戶或拉用戶加入微信群后,并持續發布薦股類廣告騷擾信息的;
2、聲稱能準確預測個股漲跌,并從中通過賺取服務費、專家指導咨詢費,售賣炒股軟件及課程、售賣vip炒股會員群,或通過所謂"合作分紅"等形式進行獲利的;
3、偽造所謂內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冒充正規證券交易公司、搭建虛假證券交易平臺,吸引用戶投資并實施詐騙的。
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騷擾用戶,并具有惡意營銷、欺詐等性質。為規范微信個人帳號的信息發布行為,保障微信用戶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權益,微信安全團隊依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針對違反了《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非法薦股行為進行了專項清理,并持續打擊?,F對2018年上半年處理結果進行公示:
截至目前,我們通過用戶舉報數據,核實確認——
共計對8000余個微信群進行限制群功能處理,并對4000余個微信帳號進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錄等階梯式處罰。
根據用戶投訴反饋信息,薦股類欺詐具有以下常見手段:
1、在微信群、直播間等社交平臺塑造所謂的“專家”“大師”“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給投資人推薦股票,從而達到售賣高額股票課程、收取高額“會員費”“服務費”的目的。
2、薦股人員聲稱可以免費幫助投資人診斷手上持倉圖、挖掘后市潛力股、推薦個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盤中全程指導你拉升股的最佳買賣點操作,讓你買進賣出獲利出局。股票漲了他跟著分紅,股票跌了,也不負任何責任。
3、冒充正規金融證券交易公司欺詐。騙子在微信群內推銷各類“薦股軟件” "薦股平臺",以免費使用和高盈利為誘餌,將用戶導流到外部平臺,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實則他們的交易系統都是偽造的,并且可以在后臺實時操縱行情,偽造交易記錄,欺詐用戶大量資金。
4、性質惡劣的“薦股割韭菜”。騙子利用自有資金操縱市場:事先建倉或者持倉——在微信群、直播間等實時喊單,公開薦股——誘騙散戶跟風買入,拉升股價——趁機高點拋售,獲利逃離出場。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的行為,不止涉嫌操縱市場,還誘騙投資者牟取非法利益。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22條、第171條: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應到正規證券公司進行開戶并接受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的專業咨詢或指導。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證券從業人員及合法證券經營機構信息。
另外,股票、期貨等投資具有風險性,希望大家謹慎選擇,不要讓欺詐者有可乘之機。
投訴流程
請廣大微信用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注意甄別信息真偽。同時也歡迎用戶通過微信客戶端和小程序“騰訊舉報受理中心”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和反饋,共同營造良好的平臺生態環境。
注:本文所稱“非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權、期貨、外匯、大宗商品、電子貨幣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確定性的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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