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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12:43?出處 綜合重慶晨報
重慶有一名年輕女子剛結婚就出軌,還和婚外戀的男子生下女兒,而他的老公卻不知道這個女兒不是他親生的。直到離婚后,前夫才知道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并通過親子鑒定確認事實。
近日,重慶市二中法院判定女方有過錯,要賠給男方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2年8月23日,小軍與曉曉(均為化名)登記結婚,2013年7月17日曉曉生下女兒苒苒(化名)。2015年4月30日,小軍與曉曉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苒苒由曉曉撫養,小軍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離婚后,小軍陸續給付撫養費1萬元,并為苒苒購買了商業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
無意中,小軍聽旁人說苒苒不是他親生的,將信將疑之際,決定做一個親子鑒定。2017年2月16日,鑒定意見出來了:依據現有資料和 DNA分析結果,排除小軍為苒苒的生物學父親。
據此,小軍起訴至法院,要求前妻賠償精神損失費并返還已經給付的撫養費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曉曉在婚后違反夫妻應相互忠實的原則,所生女兒非小軍親生子女,給小軍帶來了較大精神傷害,小軍要求曉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小軍主張金額過高,法院酌情認定2萬元,并判決曉曉返還小軍給付的撫養費等。對此,曉曉表示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曉曉與小軍登記結婚、生育女兒,總時長328天,曉曉上訴稱小軍婚前就已知道小孩不是其親生女兒。根據該陳述,曉曉的孕期應超過328天。無論曉曉的孕期是醫學上計算的280天還是比328天還多的天數,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小軍知道苒苒不是小軍的親生女兒。
因曉曉未告知小軍苒苒不是他的親生女兒,其主觀上有過錯,該過錯行為造成小軍撫養苒苒三年多,給小軍造成了較大的精神損害,致使小軍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曉曉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原判判決曉曉賠償小軍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并無不當。
因小軍對苒苒無法定的撫養義務,所以,對撫養苒苒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小軍有權要求曉曉予以返還。
因二審中查明小軍將賬戶中準備給苒苒的撫養費取走,二審法院對曉曉應返還的撫養費進行了調整,其余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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