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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12:43?出處 溫州視線綜合
搶劫50元被判10年:江西南昌一18歲小伙羅某,因認為女朋友被范某調戲,與兩名同伴一起三人闖入范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并索要錢財,羅某在搶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羅某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只要是入室搶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二審判決文書顯示,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歲小伙羅某因認為女朋友被范某調戲,與兩名同伴闖入范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羅某等人離開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問范某拿點錢。
隨后,羅某三人返回再次毆打范某,搶走了范某錢包里的200元現金。三人在下樓離開時遇到了范某堂哥并對其實施毆打,還摔壞了范某堂哥一部價值999元的手機。
最后,羅某在搶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1月31日,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羅某等三人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此案一審機關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處罰金一萬元。
看到判決結果,羅某不服,遂提起上訴。
羅某的代理律師李長青告訴記者,羅某實施行動的最初目的是因為女朋友被范某調戲,想教訓范某報復發泄,之后搶劫200元只是沖動行為,應該按照尋釁滋事來判處,量刑為1至2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二審結果: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成搶劫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致電負責此案二審的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潘建,據其介紹,搶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據搶劫金額大小,“這個案件是入室搶劫。只要是入室搶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入室搶劫的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有網友認為量刑過重,小編認為“搶劫50元被判10年”構成搶劫罪沒有問題,但不構成入室搶劫。
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后實施搶劫,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羅某等三人入戶的目的不是侵害戶內被害人的財產為目的。
報道提到:羅某等人離開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問范某拿點錢。認定“入戶搶劫”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注重審查行為人“入戶”的目的,羅某三人的最初入戶目的顯然不是搶劫,而是教訓毆打被害人。所以,小編認為,應該要將“入戶搶劫”與“入戶以后,在室內搶劫”區別開來,案例中羅某等三人是臨時起意實施搶劫,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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