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2-16 10:30?出處 綜合臺州晚報
30萬車被物業賣了:車子停在小區里,被物業拆解當廢品賣了,業主卻叫好。原來,車主是將車停在別人的小區,而且多年占據消防通道,通知他挪車聯系不到人,最后物業把車當廢品賣了。
30萬車被物業賣了
在隔壁小區停了3年的車被當廢品賣了
王先生(化名)被拆解的車是別克君威,2015年他以30萬的價格購入,才行駛了好幾萬公里。因為這輛車的油耗太大,王先生想轉手,但一直賣不到他理想的價位,只能擱置。
椒江城市之光小區就在王先生住的景陽公寓隔壁,兩個小區的大門相隔不到20米,所以自2016年起,王先生就將車停在了城市之光小區。原本王先生將車停在了小區居民樓下的車庫旁邊,因為阻礙了小區居民進出,引起居民不滿,他將車挪到了墻角。
兩個月前,王先生看到車窗上貼著一張通知單,是城市之光小區物業貼的。通知要求王先生12月底前將車挪走。因為時間還早,他就沒有挪。這段時間,小區正在進行排污管道建設,王先生擔心影響施工,還特地去問了負責施工的挖掘車司機。“司機跟我說停這沒關系,不會影響挖掘。我還跟他說了,我就住附近,有需要可以叫我,我來挪走。”
30萬車被物業賣了
王先生說,前不久小區保安還通知他,因為妨礙施工,需要他把車挪走。他就把車從道路右側移到了左側。然而7號上午,他出門時卻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經過打聽,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的車居然被物業賣給廢品站了。
“物業明知道這是我的車,不讓停可以通知我挪走,我又不是不挪,他們有什么權利把我的車當廢品賣了?”王先生非常氣憤,選擇報警處理。
物業:承認做法過激,愿意承擔后果
12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城市之光小區的萬邦物業辦公室。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王先生的這輛車從2016年開始就停在了那里,已經停了將近3年了。“我們也是沒有辦法,打了114問了無數次,都找不到車主。”負責人說,物業在2016年就貼了挪車的通知,表示“報廢汽車將作為無主車輛自主處理”,但還是沒有人來挪車。
30萬車被物業賣了
負責人表示,這輛車停的地方不僅是消防通道,還是小區四戶居民進出車庫的必經之路。一開始他聯系不上車主,只好把車撬到了墻角。之后這輛車就一直停在那。最近小區修管道,車子阻礙了施工,他們又挪了一次。“挪車都是我們找人弄的,車主根本沒露過面。”負責人說。
隨后,記者隨負責人來到王先生原本的停車地點。這是一條長約20米,寬約4米的小路,道路右側有四間車庫,每個車庫門口都貼著“禁止停車”四個大字。“這個通道里原本停著兩輛車,堵了個嚴嚴實實。我們拆了一輛以后,他就把另一輛挪走了。我那時候才知道,這兩輛車都是他的。”負責人說。
“我承認,我們當時做法是有點過激了。”物業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是沒辦法了,以為這輛車已經報廢了,沒人要了。現在車主也已經報警了,我們愿意接受警方的處理結果。”
律師:物業、車主均有違法行為
對于萬邦物業的做法,有些業主拍手稱快,“我們自己都沒地方停車了,其他小區的人還來占我們的車位,趕都趕不走,對付他們就得用這種手段。”業主張女士說。
“這輛車在消防通道停了三年,還好沒出什么事,要是真出事了消防車開不進來怎么辦?”業主朱先生對物業的做法提出了異議,“物業應該一開始就把車拖走,而不是現在才把車拆掉賣了。”
那么,物業到底有沒有權利處理王先生的車呢?記者咨詢了浙江易特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盧俊。
盧俊說,物業沒有權利私自處理王先生的車,物業“違期自行處理”的挪車通知也是無效的。物業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但還構不成刑事犯罪。
此外,盧俊表示,王先生將車停在消防通道,不僅侵占了公共資源,而且也是屬于違法行為,物業有權利將車挪走,但沒有權利私自買賣。
雖然法律角度上雙方都有錯,但這位業主將車停在人家小區那么久,而且是停在通道上阻礙他人出行,打114又聯系不到人,挪車還需要費用,物業把這僵尸車拆解當廢品賣了就對了。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7217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