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6-01 18:48?出處 綜合南都
兒童信息保護規定草案發布:2019年5月31日下午,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到來前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新規,對規范收集使用兒童信息等行為,以及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和處罰措施做出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網絡運營者應該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設立專人負責兒童信息保護,收集使用兒童的個人信息必須征得其監護人的明示同意。有專家認為,明確侵犯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懲罰措施是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真正落實還需要家長、學校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兒童信息保護規定:國家網信辦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
方便監護人維權 明確懲罰措施
本征求意見稿主要針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專家何延哲曾向南都記者表示,未成年人的網絡權益問題是大家一直以來關心的熱點話題。他指出,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太具備對不良信息的分辨能力,也沒有能力控制對不良信息的沉迷,所以需要監護人的監督。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媒介與教育工委會常務副主任張海波也向南都記者表示,目前我國對兒童在網絡權益上的保護應該說是非常不夠。首先很多父母不注意保護孩子的隱私,經常曬孩子照片,這有可能會引起犯罪分子的關注;同時很多科技企業也不注意保護兒童的隱私,在收集兒童信息的時候并未征得監護人的同意。
記者查閱征求意見稿發現,其共有二十八條,對以上專家提出的關注點都有所回應。
在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了網絡運營者的行業規范,比如第五條顯示,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設立專人負責兒童信息保護;第十二條顯示,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個人信息保護專員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
在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需要得到監護人的明示同意。而且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中,全方位詳細規定了需要征得明示同意的各種情形,比如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圍、方式、期限等發生變化,和第三方共用、向第三方轉移等。
“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檢舉行第29次檢察開放日座談會,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人大代表等共同討論未成年人現階段遇到的問題。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指出,“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項工作沒有止境”。
另外,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十大優秀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稱,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違法犯罪侵害的形勢仍不容樂觀。要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專業審判。
保護未成年人 最高檢檢察長提要求
在最高檢舉行的第29次檢察開放日座談會上,參會者在如何保障留守兒童合法權益、鄉村和城市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差異、家庭的法治教育等問題上進行了討論。其中,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也成為熱點話題。
就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提出,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要堅決嚴格依法懲治到位。同時,對能夠從寬的要做到精準施策。要依法懲戒、用心幫教涉罪未成年人,不能罰而不教,也不能“寬”而不教。
另外,對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要加強管理和矯治等;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不僅要自己首先盡到責,還要督促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履職到位。
法院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法將依法公正辦案,嚴懲各類犯罪,對侵害未成年人的各類犯罪堅持依法嚴懲不手軟。”在最高法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隨著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顯著下降,但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違法犯罪侵害的形勢仍不容樂觀。性侵、虐待、校園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仍然時有發生,不滿十四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實施殺人等嚴重暴力行為的案件也是不時有見,對此,黨中央高度關注,全社會高度關切。
如何繼續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姜啟波稱,法院將依法公正辦案,嚴懲各類犯罪。對侵害未成年人的各類犯罪堅持依法嚴懲不手軟,對未成年人貫徹特殊、優先保護原則不動搖,不斷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力度。
此外,要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專業審判。姜啟波表示,少年法庭建設要堅持機構專門化、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要統籌謀劃、協調推動少年、家事審判改革,促進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融合發展,同時保持二者相對獨立。最高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對少年家事審判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健全少年家事審判機制。
“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或者有關部門沒有履行監護、教育、管理等責任或者履責不力的,要根據情況進行指導、督促或者提出司法建議。”姜啟波說。
談及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亮點,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新銳告訴南都記者:“這份征求意見稿參考了數據生命周期的思路,對兒童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均有完整的覆蓋。” 另外,他還表示考慮到兒童對于提供個人信息往往缺乏辨別能力,這一制度設計給家長維權提供了幫助。在收集信息前要求獲得監護人的明示同意,在收集后有權要求刪除或更正。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孟潔則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對違反兒童個人信息保護施加了懲罰措施可以算作是一大亮點。”
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相關規定,網信辦將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根據情節單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72639.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