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0-30 15:09?出處 新京報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2020年10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官方發布稱,對江西男子張玉環冤案支付國家賠償4960521.5元賠償金,其中包括157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27年前,張玉環曾被認定為殺害男童案的兇手,獲刑入獄9778天,2020年7月,法院改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說,張玉環對這個結果基本滿意,打算再調整一段時間,今年過年之后,準備開始新的工作。
精神損害賠償未獲新高
根據江西高院官方微信發布,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46%。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
在司法實踐中,近年一系列無罪案件中,精神賠償金額持續突破上述法律規定。去年9月,吉林金哲紅被羈押8452天,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占比75%
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程廣鑫介紹,張玉環和代理律師曾要求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在賠償階段,雙方也一直就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協商,程律師說,江西法院認為,完全參考外地的賠償案例有所不妥,法院綜合考慮當地以往的判例以及實際的情況,依據最高法規定的“35%”原則,做出了最終的賠償決定。
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此前稱,賠償金額與申請的有較大出入,但是也是協商的結果,可以接受。他還稱張玉環拿到錢后打算在村里建棟房子,“具體安排得等賠償金到手再作打算。”
程廣鑫律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于賠償金額一事,雙方一共進行過3次協商,最后達成了496萬余元的賠償金額。
對于張玉環要求的公開道歉,江西高院也已經在張玉環所在的村子里張貼了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公告。
“一開始家屬沒有看到這個公告,后來我們去調查的時候,江西高院也拿出了這個公告,所以其實是有張貼的。”
盡管目前賠償金已確定,但是張玉環自己對于賠償金額是有點遺憾,但是協商之后又不得不接受。程律師說,“賠償金額方面還是有遺憾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比例我們認為還是過低,畢竟多少錢也彌補不了這件事對張玉環及其家人的傷害。”
張玉環此次的49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額也創下了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
據媒體報道,張玉環在出獄時表示,在監獄里蒙冤27年,被羈押9778天,希望出獄后的日子能夠更加平順。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7462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