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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5:22?出處 綜合新京報
【河南9歲孤女成老賴 法院:我們錯了】因無力“替父還債”55萬,河南鄭州一名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2020年12月16日,法院致歉:“我們錯了!”。
2020年12月16日,陳蔓(化名)的養母陳若蘭告訴新京報記者,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于昨日解除了限制高消費令。16日,金水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致歉聲明》。
據媒體報道,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后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后,房子未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無力償還,11月25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向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
2020年12月16日上午,陳蔓養母告訴記者,15日下午,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管辦負責人已與陳蔓外公就案情進行溝通,隨后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下發《執行決定書》,解除對9歲的陳蔓作出的限制消費令,目前已經生效。
《執行決定書》顯示,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陳蔓系未成年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案件代理律師趙波介紹,二審法院判決陳蔓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繼承陳東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返還原告王某購房款550000元的全部房款責任,但對于陳蔓繼承的遺產范圍暫未劃分清楚。目前該案處于執行階段,陳蔓家屬將提起再審。
16日凌晨,金水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致歉聲明》,法院立即對案件進行了復查,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并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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