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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7:22?出處 胡磊
版權悍匪視覺中國對全網大大小小的網站和自媒體像瘋狗一樣實施“依法維權”,“視覺中國”四個字卻未經注冊商標,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在違法使用商標。
久違的“視覺中國”再次出名:
8月15日,知名攝影師“@Jeff的星空之旅”在其個人公眾號發布自己拍攝的照片,卻被視覺中國以“侵權”索賠8萬余元的消息火爆網絡。
雖然相關各方出面對事件進行了解讀,但仍然難以掩飾“視覺中國”版權悍匪的形象。
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先鋒,“視覺中國”的經營主體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做著違法的事:
2015年,該公司曾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至少六類“視覺中國”商標,但均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52條規定,一直違法使用“視覺中國”商標的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限期改正并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事實上,“視覺中國”商標早在2015年6月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6類商標,但無一例外的是,全部申請均被商標局駁回,無一申請成功,其后向商標局提出的復議也均被駁回。
視覺中國一直在違法使用商標 版權悍匪視覺中國
一個尷尬的現實是,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現在使用“視覺中國”作為其商標,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是違法行為。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毫無疑問,“視覺中國”系列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的理由,肯定是該系列商標中含有的“中國”字樣,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中商標不得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似或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規定。
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知識產權領域的知名企業、龍頭企業、“維權先鋒”,仍然將已經被商標局認定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繼續使用,這顯然就是違法行為,“知法違法,罪加一等”用來形容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再合適不過了。
《商標法》中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從法律層面包括了“禁止注冊”和“禁止使用”兩層含義,禁用條款主要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相關商標使用人一旦違反禁用條款,后果是絕對無效。
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從2015年申請商標被拒后,堅持違法使用“視覺中國”系列商標從事經營性行為,四處出擊“維護”其知識產權牟利,筆者鄭重呼吁:
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所在地江蘇常州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其進行調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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