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本報關于停車亂收費現象的連續報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停車亂收費到底由誰來管?交警、物價等部門呼吁出臺相關的執法法規或辦法。據悉,溫州鹿城區人民政府已將停車亂收費治理工作擺上議程,公安、行政執法、物價等職能部門將聯合協調,制定具體方案。
治理停車亂收費
需多個部門聯動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林毅表示,目前交警的職權范圍包括交通疏導、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有序停車管理等,而對于路邊停車亂收費現象,包括在交警劃定的免費停車位上收取停車費,交警無法對收費人員進行處理。治理停車亂收費現象需要物價、治安、民政等多個職能部門聯動,并非某個單位或部門能獨立解決。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市區(包括鹿城、甌海、龍灣)擁有臨時停車位1.1萬個,路外各類停車場停車位5.9萬個。各類停車泊位數量僅占市區汽車總數量的25%左右。林毅稱,目前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這是滋生亂停車亂收費現象的原因之一。治理停車亂收費現象,需要出臺相關的法規或辦法。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進行管理和治理。
因缺乏收費主體
法規尚無法實施
市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或處罰停車亂收費的收費人員,目前物價部門"鞭長莫及"。由于停車亂收費現象缺乏收費主體,有關物價法規無法實施。要治理停車亂收費現象,我市應該盡快出臺有關停車場庫的管理辦法和有關停車收費辦法。只有這樣,職能部門才能依法執法,先整治,然后進行規范管理。
如果有強迫交易
可予以治安處罰
停車亂收費是否可被定性為強迫交易?對此,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隊大隊長徐知竑解釋,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停車收費人收費過程帶有威脅、恐嚇性質,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公安部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目前這種情況較少,即使有,按照辦案程序,被收費人還需人證,因此無論是被收費人還是公安民警,對于停車亂收費人員的定性取證難度很大。再加上大部分被收費人存在怕麻煩或不在意這5元錢的心理,給公安部門的執法帶來了難度。
記者 黃云峰 杜一川
市長專線工作人員江慶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