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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6:39?出處
溫州網訊 市人民檢察院昨天召開工作通報會介紹,今年已有27名科處級干部因職務犯罪而落馬。
今年以來,我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45件54人,其中大案36件,占85.7%,共查辦科級24人、處級干部3人。原龍灣區政協主席諸松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案已于5月24日偵查終結,現已移送審查起訴。
據介紹,為進一步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力度,我市各級檢察機關將在今年5月至6月間,開展反貪“集中辦案段”活動,著重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關系民生民利、社會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全市檢察機關在堅決查辦受賄犯罪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的力度,堅持查辦行賄案件與查辦受賄案件相統一,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查處。
重點查處的八類行賄犯罪案件包括:向黨政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賄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特別是為跑官買官而行賄的;為非法獲取工程、項目的開發、承包、經營權和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經營權,及逃避環境監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為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農藥、種子、化肥等違法犯罪活動,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為非法逃避稅收、辦理違法貸款、公司企業違規上市,向稅務機關、銀行等金融機構、證券監管部門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為謀取土地開發、征地拆遷、農業項目等國家各項資金和政策性補助補貼、農村合作醫療等等的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行賄數額大或者因行賄被調查處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賄的,受賄犯罪被證實、行賄人拒不交待的,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其他嚴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
今年,我市檢察機關在省內率先出臺并施行了《溫州市檢察機關附條件逮捕實施辦法(試行)》和《關于對輕微犯罪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意見(試行)》兩項制度。據悉,我市是全省唯一的附條件逮捕和附條件不起訴改革試點區域。(記者 梁建國 通訊員 陶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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