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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6:39?出處
溫州網訊 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者將受重罰。昨天,市發改委(物價局)發出《告經營者書》。
市發改委(物價局)列出了農產品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即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在市場旺銷情況下,不得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在生產成本和經營成本沒有明顯變化情況下,不得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牟取暴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壟斷貨源、阻斷流通渠道。
據悉,從今天起,我市各級物價部門將加強對農產品價格的監測和巡查力度,一旦發現經營者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將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可撥打我市價格舉報投訴電話12358積極舉報。記者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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