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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6:39?出處
中廣網北京6月3日消息 據(jù)浙江電臺報道,昨天(2日)下午,“溫州藏獒咬人”如何處罰主人,警方發(fā)布認定標準,如果鑒定結果表明被害人構成重傷的,警方將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藏獒主人的刑事責任。
“藏獒傷人事件”是個新鮮案例,該立什么案件,如何對藏獒主人進行懲處,市民對此十分關注。
溫州市龍灣公安分局宣教科科長葉鋒表示,警方將根據(jù)受害人被咬傷構成傷勢輕重情況和主人是否履行好管理看護責任,進行責任確認。如果鑒定結果表明是重傷,而且僅僅是因為藏獒主人看管疏忽的,警方將以過失傷人案件,追究藏獒主人的刑事責任。他說:“現(xiàn)在我們也對受傷人進行傷勢鑒定,傷勢鑒定需要一段時間。最快的話,要一周左右時間。如果傷勢鑒定如果構成重傷的,那么我們也擬將以過失致人重傷,轉立刑事案件。”
市民吳先生認為,對藏獒主人應該予以嚴懲,應該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他,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他,我覺得屬于合情合理的,他確確實實危害了公共的一些大家的安全,這件事情既然發(fā)生了,那肯定把事情延伸一下,能來真正來警示那些養(yǎng)寵物的那些人,但是同樣要維護社會的安定、別人的人身安全。”
而市民最關心的,是今后這些烈性犬將如何進行管理,市民王小姐說:“最重要我覺得還是這個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在這種小區(qū)里飼養(yǎng)啊,就是說公眾密集度相對比較高的場所里面,對于這種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管理,我覺得根本問題還是把這個管理落到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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