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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14:32?出處 未知
昨天,原樂清市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董某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董某是原樂清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平時,他為人"豪爽",在教育界也小有名氣,卻栽在了"廉潔關"上。2005年至2009年,董某時任樂成鎮實驗中學校長,利用職務便利,他在該校食堂承包、校服訂購、購置電腦、調任老師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0萬元、2000歐元等財物。
其間,他還在該校購置手提電腦的過程中,虛構手提電腦購置合同,提高所購電腦的單價,將電腦差價款61.26萬元占為己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虛構合同,侵吞公共財物61.26萬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董某一人犯數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當數罪并罰,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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