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收到了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黑老大朱炳歡涉黑一案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朱炳歡等14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作證罪等共9宗罪名被依法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朱炳歡一人就因八宗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5000元。
2006年以來朱炳歡為了控制和壟斷其所在村企業的填方、主體建筑和附屬工程等項目,后在永嘉縣甌北鎮網羅、控制、操縱了一大批社會閑雜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朱炳歡為組織者、領導者,周啟棟等11人為骨干的犯罪團伙,其主要骨干成員又網羅了另一大批社會閑散人員作為手下,形成成員較多、等級分明且相對穩定的黑社會組織。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永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維持原判。至此,該案塵埃落定。朱炳歡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壟斷和控制,獲取巨額非法利潤,情節惡劣。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