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的單位可利用自用土地新建公租房,浙江省近日出臺的這項公租房政策引起市民普遍關注。記者昨走訪溫州市部分市民、人大代表及相關部門發現,不少市民均期盼溫州市能早日出臺相應的公租房實施辦法,而市人大代表則提出,應該為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的單位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根據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市、區)政府批準,在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手續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租房,納入當地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后,優先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權屬不變。
同時,公租房供應對象主要是一定時期內無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但不具備買房條件的職工。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公租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層住宅可適當放寬10平方米,盡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區域。
聽聞該消息,在市區某事業單位工作的"80后"上班族小牧挺興奮,他的單位正好在濱海園區有一塊地。"雖然出行不太方便,但是不管多遠,只要有房子住就好。"在外租住多年的他,對于公租房的面積、租賃年限等,覺得都無所謂,關鍵是有比較穩定便宜的房子住。他現在唯一期盼的,就是這項政策能盡早落地。
市人大代表、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副院長葉育登認為,推行單位自建公租房,事實上既為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性質解了套,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住房困難矛盾,是一項比較務實創新的政策。"但我們也要考慮到,有地的單位可能會對這件事興趣不大。因此,政府在推出這項政策的同時,要考慮在建設手續、規費等各個方面提供配套的鼓勵措施,以此激發單位自建公租房的積極性。"
對于采訪中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即溫州市公租房具體實施辦法何時出爐,市房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見,爭取盡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