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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17:55?出處 溫州網–溫州都市報
行賄人的行賄數額、時間、地點,一筆一筆清楚地記錄在筆記本上,當這份"行賄清單"出現在面前時,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金凌志有點意外。昨天,鹿城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受賄案公開審理。數十名鹿城區有關單位領導干部在旁聽席聽審,接受職務犯罪警示教育。
昨天上午9時30分,審判長敲下法槌,鹿城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準時開庭,身穿橘黃色囚服的金凌志被法警帶入法庭。旁聽席上,除了金凌志的親屬,其余的均為鹿城區有關單位的領導干部,人數達五六十人。據了解,這些干部是前來接受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的。
金凌志,現年60歲,鹿城區府辦原副主任。他涉嫌犯受賄罪,今年4月12日被刑拘,當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據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6年,金凌志受鹿城區人民政府指派,在聯系、協調原溫州潔凈煤氣有限公司有關地塊功能轉換過程中,數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倪某所送的錢款,共計99600元。
受賄事實中,金凌志多次在購買物品時,行賄人倪某在一旁代為埋單:金凌志買手表,倪某埋單2900元;金凌志買皮衣,倪某埋單1220元;金凌志買金手鐲,倪某埋單2930元;金凌志買相機,倪某埋單3100元,等等。
據了解,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倪某藏有一本筆記本,筆記本上清楚記錄著向金凌志行賄的金額、時間、地點等。根據這份"行賄清單",辦案人員逐一查實了金凌志相關受賄事實。
不過,昨天庭審中,金凌志和其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所指控受賄事實中的兩項提出了異議。
金凌志的辯護律師說,這兩項受賄事實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應被認定。而公訴人則稱,除了有倪某的證言外,金凌志在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均能證明存在此兩項受賄事實。金凌志受賄總金額成為控辯雙方庭審辯論的焦點。
法庭昨天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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