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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00:17?出處 溫州網
"我患了宮外孕,醫院卻診斷為宮腔內懷孕,并說在我的宮腔內看不到胚芽,也沒有胎心率,無法保住胎兒,叫我盡早做人工流產。天哪,他們醫院到底為我‘流’的是什么呀,還因為治療時間的耽誤,造成了輸卵管被切除,導致終生不育,男朋友也因此與我分手……這筆賬該算到誰的頭上呢?"昨天下午,今年25歲的陳佳佳(化名)坐在記者的車后排座位,有氣無力地講述當時的經過……記者偶爾回頭一看,她那無聲的眼淚已流滿一臉,矮小的身材在不斷地抽泣,任何人都能看得出來她內心的無比痛苦。
醫生建議人工流產
陳佳佳是重慶市萬州區人,10年前跟隨父母來到龍灣區永中街道打工。2008年9月初,她發現自己懷孕了,男朋友很高興,商量著等生了孩子后,就回老家領取結婚證。
同年9月11日上午,陳佳佳突然覺得下腹疼痛難當,不久下身出血。陳佳佳不想驚動家人和男朋友,一個人快速跑到龍灣區瑪麗亞婦科門診部檢查。當時接待她的是一位姓王的男醫生,態度很好,一番檢查后,醫生說她的出血是懷孕引起的,但在子宮內看不到胚芽,胎心率也沒有,胎兒已經保不住了。醫生建議,盡早做人工流產,叫陳佳佳回家想好了再到醫院做手術。
無痛人流后大出血
9月15日,陳佳佳把自己要做人流的消息告訴家人,并用"謊言"說服了男朋友,來到瑪麗亞婦科門診部做無痛人流手術。"回想起當時的情景,我就會發抖,他們實在是太荒唐了。人流后,我看不到胚芽,盆里只有一堆血。我問這是何故,醫生說胚芽在宮內爛掉了,怎么還看得見呢。并告訴我堅持打幾天針就好了,總費用3000多元。"
9月18日下午,我在門診部掛鹽水時突然大出血,"當時幾個醫生的神情很緊張,其中一個女護士的手一直在發抖。"這時候,有個醫生才說了一句"情況不太好,快轉到別的醫院去看看。"陳佳佳就這樣被一個護士送到離門診部不遠的溫州民生微創外科醫院,到那個醫院后又重新掛起鹽水,并把她留在門診室觀察,一直到次日凌晨。
9月19日上午,血雖然被止住了,但她的肚子反而痛得厲害,為了安全起見,陳佳佳只身坐出租車到市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檢查,結果被診斷為宮外孕。
做手術切除輸卵管
"做手術時是我媽媽陪我的,手術前簽字也是媽媽簽的,切除輸卵管也是一個月后才知道的。"陳佳佳說,她當時的情況比較危急,須立即做手術。她說對大醫院非常信任,只知道自己是宮外孕,其他什么也沒問,直到出院回家。一個月后到醫院復查時,才知道輸卵管在手術中被切除了,這也就意味著她終生不能懷孕了。這個結果,對一個女人來講,簡直就是絕望,心中之痛無法形容。
陳佳佳把實情告訴了男朋友,男朋友聽到這個消息后,不
但沒有安慰她,還怪她為什么要讓醫生切除輸卵管。不久,這個男朋友離她而去了。
"這是我意料之中的事,我沒有怪他,天下哪有男人愿意娶一個不會生育的女人呢?"說到這里,陳佳佳抽泣得厲害了。
人流手術流了什么
不久,陳佳佳又來到瑪麗亞婦科門診部,她去不是向門診部追究責任,主要想問問醫生,既然自己是宮外孕,那么當時門診部為她做人流手術的時候,"流"的到底是什么?這時候,醫生們再也回答不出來了,他們只是說,當時人流是比較成功的。
"我在民生醫院的費用是瑪麗亞門診部的醫生幫我墊付的,這錢我要還給他們"。陳佳佳送錢來到院長辦公室,同時也說起自己的遭遇。院長聽后,說非常同情她,退還3000多元的醫藥費用,還拿出5000元作為她的補償費。同時,與陳佳佳寫了一張協議,叫她在協議上簽了字。
陳佳佳回家后覺得后悔了,自己宮外孕得不到及時手術,是因為"瑪麗亞"耽誤了時間,如果及時做手術,可能不用切除輸卵管呢。從那以后,她開始恨瑪麗亞門診部,并到處咨詢有關衛生管理部門和律師。律師說可以起訴醫院,但律師費需要10000多元。陳佳佳說,她哪來這么多錢打官司啊,所以只好把這事耽擱下來了。
院長表示事已了結
"兩年內,我去他們的醫院10多次了,主要就是想看看當時的病歷和那張自己簽了字的協議書,可是他們總說沒有病歷,協議書也沒有。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便打電話向你們媒體求助。"前天上午,陳佳佳打進熱線反映。
前天下午,記者等人與陳佳佳一起來到瑪麗亞婦科門診部。接待我們的是一位稱自己姓龍的負責人,龍先生表示,他是剛來不久的,詳細的情況也不大清楚,如果陳佳佳有什么要求,他將會在自己的權力范圍內幫助解決。龍先生認為,當時陳佳佳沒有住院,所以醫院也沒有病歷存檔;至于協議書是一式兩份,陳佳佳有一份的,醫院的那一份不知道放在哪里,如果到時候真的需要出示,他們會拿出來的。
記者希望龍先生給陳佳佳一個比較合理的答復。但龍先生說具體情況要問周院長,于是接通了周院長的電話。周院長在電話里告訴記者,這事情當時已經了結,陳佳佳自己也簽了字,現在沒什么話可說了。
律師說醫院有責任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陳嬋娟律師認為,陳佳佳腹痛到瑪麗亞婦科門診部就治,雙方就已形成了一種醫患關系,院方負有及時、正確及符合醫療規范為患者進行醫治服務的義務。醫院診斷陳佳佳懷孕,但因為胚芽壞死需要做人工流產時,應該做到手術前有關檢查。陳佳佳是宮外孕,醫院照樣給她做人流,說明手術前沒有仔細檢查,違背了正常的醫療程序,最后導致嚴重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體溫單、化驗單(檢驗報告)、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等。所以,陳佳佳有權要求醫院提供其門診病歷等有關資料。同時,陳佳佳也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若醫院在醫療行為上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的行為,造成其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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