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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00:27?出處 溫州網
短短5年內集資數億元,至案發時尚有2.2億余元的集資款無法償還,這是溫州市迄今為止集資詐騙案中數額最大的案件。昨天下午,溫州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陳少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退賠所有非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2月,陳少雅以投資徐州數碼商場、經營擔保公司、開發房地產以及企業驗資等需要大量資金為幌子,以月利率3%至15%不等的高息回報為誘餌,并采用后筆借款兌付前筆借款本息的手段,在樂清等地騙取不特定多人的借款,所騙款項除用于支付巨額本息外,還用于支付房產按揭貸款以及購買豪華轎車、名貴手表等個人消費、揮霍。至案發時,陳少雅實際騙取被害人陳某等50多人2.2億多元。
2008年2月,陳少雅為躲避債務,潛逃至北京。同年9月,陳少雅主動到樂清市柳市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非法金融活動辦公室配合清算債務。同年10月25日,陳少雅在清算債務期間因遭債權人圍堵而報警,同日被刑事拘留。案發后,陳少雅通過歸還現金、變賣房產及汽車等方式退贓共計折合人民幣2591.1368萬余元。
法院認為,陳少雅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其案發后主動到樂清市柳市鎮處置民間非法金融辦公室配合化解債務,同時其歸案后又能交代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及部分退贓等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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