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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10:14?出處 網絡
中新浙江網 溫州泰順縣衛生監督所徐某、施某涉嫌犯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分所所長和一名衛生監督員利用各種手段貪污了單位公款,二人在單位同事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使用他人的身份證以及虛假的證明材料辦理信用卡進行使用。近日,浙江泰順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徐某、施某涉嫌犯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徐某今年39歲,原系泰順縣衛生監督所雅陽分所所長。施某今年40歲,原系泰順縣衛生監督所雅陽分所衛生監督員。
公訴機關指控,徐某在擔任雅陽衛生監督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少計收入、用假發票、收款收據代替正式發票、將罰沒款占為己有、虛列支出、將體檢費占為己有等手段貪污公款88110元。施某在擔任雅陽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用收款收據、門診收據代替正式發票以及將體檢費占為己有等手段貪污公款23700元。
同時,2008年到2009年期間,徐某借交通銀行、農業銀行辦理信用卡的業務員來監督所推銷之際,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調取同事的身份證復印件,又以雅陽衛生監督所的名義出具其的工作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報名表,先后辦得三張信用卡供自己使用。
2009年12月,施以同樣的方式,取得三張信用卡自己進行使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施某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徐某、施某違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證及虛假的證明材料辦理信用卡,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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