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交警部門開始正式對溫州市區違法鳴喇叭進行嚴管,溫州禁鳴喇叭,溫州市區禁鳴活動,對違法鳴喇叭者罰款50元。截至昨天下午5時,僅市溫州交警支隊一大隊就查處27起違法按喇叭行為。
溫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百萬,對于眾多司機而言,“按喇叭要罰錢”成為他們最近既關心又不解的一個話題。
疑惑之處在于:禁鳴沉寂多年,為何突然提上日程并成當下管制熱點?是否鳴號一律要受處罰,如此一來汽車喇叭豈不成為擺設?喇叭聲轉瞬即逝,證據無法固定,僅憑交警人為認定是否過于主觀?去年交管新政規定“禁鳴區鳴喇叭屬輕微違法行為,可口頭警告不罰款”,我市交警部門嚴管的舉措是否與新政不一致?
“禁鳴”沉寂多年為何“重出江湖”?
1995年剛開始實施禁鳴時,主要在溫州市區人民路、府前街、信河街等實行。后來范圍擴大為:北面以甌江為界,西至婁東大街、翠微大道、過境路、泰力路,南至甌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東面至湯家橋路的環線范圍內的大街小巷;黃龍住宅區禁鳴范圍為:東至營樓路,西至梅電路、康盛路,北至過境路,南至康強路(不含梅電路、康盛路、過境路、康強路)環線范圍內的大街小巷。此次嚴管,又新增了龍灣區永中街道羅東大街(鎮標路——永寧路)作為禁鳴區,并把東面的禁鳴區從湯家橋路延伸至龍騰路。
盡管有人把禁鳴稱為市區車輛的“頭等禁令”,但近年來,不少司機并不把它當一回事,而溫州交警似乎也沒怎么查處。久而久之,按喇叭成了一種習慣,“禁鳴”一詞也被拋之腦后。
禁鳴沉寂多年后,為何突然“重出江湖”,且成了溫州交警當下的管制熱點?
今年6月發布的《2009年浙江省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溫州噪聲平均值71.6分貝,最大值78.9分貝,是全省唯一一個超標城市,噪音污染排全省第一位。“確實,溫州噪音污染厲害,很大一部分是因汽車按喇叭造成的,所以我們這次要下力度進行整治。”市交警支隊一副支隊長稱。
哪些情況下允許按喇叭?
采訪中,有司機提出疑惑:“是不是都不能按喇叭啦?那我這汽車喇叭不就是個擺設了?”更有司機問道:“前面有人突然沖出來,我本能地按喇叭提醒注意安全,難道也要被罰?”
昨天的查處中,有一名出租車司機行經人民路正要通過綠燈路口,但前方有兩輛電動車無故停止不前,出租車司機李師傅就按了一下喇叭。李師傅稱自己是為了提醒電動車讓行,并非有意。交警根據實際情況,最后并未對李師傅作處罰,予以放行。
溫州交警稱,禁鳴并非說永遠不能按喇叭,考慮到人性化執法,有些情況還是允許的。溫州市交警支隊一副支隊長介紹,嚴管是針對長時間鳴喇叭、連續多次鳴喇叭及其他惡意鳴喇叭等行為的。比如前面發生事故路阻了,后面的車輛往往猛按喇叭催促,現在開始這種行為就要受到處罰。
“如果你在倒車,按一聲喇叭提醒一下后面的人。或者你要轉彎進小路,按一聲喇叭提醒。或者說有人沖出來,緊急情況下按喇叭提醒別人注意安全,其實也是可以的。”該副支隊長稱,類似情況不一而足,執法并非一成不變,會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尺度。
證據無法固定憑什么來處罰?
對于處罰的依據問題,很多司機表示疑惑:“闖紅燈有電子監控拍照作為證據,按喇叭呢?就算你用錄音機錄下來,也不能說明是哪輛車按的啊。證據無法固定下來,我否認的話,憑什么處罰呢?”
對此,曾任溫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科長、現為溫州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教導員戈矛給出解釋:“有的路口沒裝監控,車輛闖紅燈了,也沒證據固定下來,但交警可以攔下現場處罰,鳴喇叭也是同樣道理。”
戈矛介紹,曾有司機認為處罰缺乏證據,提起行政復議并上訴,最后法院判決維持交警認定。法院在《判斷書》上,對類似的司法解釋是這樣的:道路上的交通違法行為一般都是瞬間發生,面臨取證難題。交警發現交通違法行為后應當及時糾正,如果必須先取證再糾正違法,則可能既無法取得足夠的證據,也無法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甚至還可能在現場影響車輛、行人的通行。
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因此,法院認為,交警一人執法時,當場糾正司機的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這里還有個前提,要舉證交警和被處罰司機之間沒有利害關系,排除因公報復的可能。”戈矛補充道。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認為:“交警部門如果拿出證據,證明交警沒有利用公權進行私人利益,則基本完成了舉證義務。”他稱,法院應該是基于交警在執行公務,沒有因公謀私這一推理,同時考慮到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才會作出這一判決。
不過陳一來建議,溫州交警部門在執法時,最好能有2名交警在場,相互印證,并輔以錄像、錄音形式,記錄執法的全過程。
是否與“輕微違法不罰款”不一致?
交警對違法鳴喇叭的司機處以50元罰款,其依據是《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但去年7月,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推出新政,23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口頭警告不罰款,其中就包括“在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對此,溫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科長吳暉解釋,新政只是說“可以”口頭警告不罰款,而不是“必須”或“應當”這樣做,新政本身就給執法者留有選擇空間,因此溫州交警的作法沒有違背新政的原則。
三個月整治是否會成“三個月熱情”?
對于近期禁鳴整治,市民有著各自看法。司機王先生認為:“交警去查鳴喇叭,還不如讓這部分警力去管一下交通擁堵,交通擁堵比起噪聲來,更讓人崩潰。”
有網友則認為:“淹沒在車海中的車子鳴喇叭,根本查不出誰按的,司機會有僥幸心理,很難杜絕,而且罰50元也起不到太大作用。”
家住市區江濱路的湯先生則贊成交警此舉:“早就該管了!你們不知道,夜里都睡著了,樓下娛樂場所出來的車子,喇叭按得人受不了。”
對這些說法,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一負責人稱,排堵保暢也是今年交警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不會因禁鳴整治而減小排堵的力度。市交警支隊一副支隊長稱,市區噪聲超標,是當下一大癥結,非管不可。噪聲超標主要是鳴喇叭,交警部門自然責無旁貸,但也跟司機有關。另外,他還認為,這跟車輛分布過密和道路規劃不合理有關,“市區2/3的車輛集中在鹿城,道路建設沒跟上步伐,車一堵,喇叭聲就此起彼伏。”
溫州交警此次嚴管時間為期三個月,有司機和網友擔心,這是“三個月熱情”,過后就會死灰復燃。
“完全杜絕鳴喇叭是不現實的,我們通過管理讓城市噪音降下來。整治是手段,通過這個手段,目的還是希望司機能提高自覺意識。”該副支隊長如是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