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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7:47?出處 未知
瑞安市人民檢察院昨天透露,瑞安市飛云鎮瑞安市國土資源局飛云土管所原所長虞某因涉嫌強奸罪(未遂)已被依法批準逮捕。昨日,瑞安市國土局對虞某作出免職決定。
虞某的“開房門”事件一度撲朔迷離,質疑聲不斷。紀委部門介入和警方調查后,此事才逐漸清晰。
檢察機關認定:去年11月16日凌晨1時許,虞某乘夏某醉酒之際,將夏帶至瑞安市某酒店8256房間,強行脫掉夏的褲子準備實施強奸,后因夏反抗并大聲喊叫而驚動酒店服務員,該服務員立即報警,后民警及時趕到將虞某制服,致使強奸未遂。
事發后,虞某一直否認對夏某有不軌行為。虞某向警方供述了這樣一個經過:
去年11月15日晚上,他應朋友之約到一家KTV唱歌喝酒,KTV服務人員夏某作陪。離開KTV后,他與朋友帶著夏某等人又到一家咖啡店喝酒。到16日凌晨1時許,他帶著喝醉酒的夏某來到一家酒店。因擔心自己是公職人員開房間太多影響不好,就拿了朋友的身份證開了一間單人房。
進入房間后,夏一屁股坐在床上,褲子上的皮帶頭掉了下來。
接著,他燒水給夏喝,還拿毛巾給夏擦臉。夏叫著“不要,不要”,跑去抱著垃圾桶吐了一會兒,便躺在床上。他看見夏的手機和自己的手機都放在床頭柜上,順手把兩部手機放進自己的包里。
過了一會兒,他又去泡開水。這時,夏突然站起來沖進衛生間,然后他聽到“撲通”一聲,夏坐在地上,褲子已脫下來了一點。他就過去想把夏抱到床上,但夏不讓,大叫“不要”。
虞某一直否認有不軌行為
夏某,安徽人,瑞安一家KTV服務人員。
夏某回憶稱,案發前晚,她陪虞某喝酒,一直到晚上11時許。虞的朋友埋單,還給包廂里的服務人員每人小費500元。
埋單后,虞約她去喝茶。在一家咖啡店里,她喝得趴在桌上。她當時想打電話給自己的姐妹,但虞不讓她打電話。等她醒來時,迷迷糊糊地看到虞在脫她褲子。內褲和外褲被脫到臀部一半的位置,她趕緊伸手拉住褲子,喊叫救命。虞用手捂住她嘴巴,說這樣會把警察引來的。
她說,之前虞并沒叫她出臺開房間,如果說了,她是不會跟虞去,因為她從來不跟客人出臺的。再說,那個時候她已懷孕。
據了解,去年11月10日,夏在瑞安市婦幼保健院檢查發現懷孕,并在事發后的11月23日,在該婦幼保健院進行人流手術。
女當事人喊叫救命,虞用手捂住她嘴巴
酒店服務員鄒某當天在酒店二樓客房值班。他看見一男子攙扶著一女子來到二樓進入8256客房,看樣子喝了很多酒。鄒某說,那女子看上去不大愿意進房間,還拉了一下他的手,想說什么又說不清楚。
大約過了20分鐘,鄒某經過8256客房時,房間里傳出吵鬧聲,像是吵架。那女子連說:“我要回家”,接著又叫嚷著:“不要碰我”。他怕會出事,將此事告知保安,并打電話報警。
安陽派出所民警蔡某接到瑞安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電話后,與兩名協警立即趕到事發酒店。
民警在酒店門口聽到房間里有女子在哭,并喊著“救命”。隨后,他用服務員的房卡開門,但門被反鎖。幾分鐘后,房中男子虞某過來開了門。進房后,民警發現夏某斜躺在床上,上衣完好,褲子已脫下,一直在哭。
民警控制住虞某,并銬上手銬。蹲在地上的虞某用本地話求民警放他一馬。
酒店服務員聽到叫喊聲電話報警
夏某說,11月16日下午,KTV老板(KTV一股東)來找她,詢問了當時的情況,還問那個男的是否侵犯了她,她說去醫院檢查了沒有問題。老板說那個男的是一企業領導,如果沒有問題就去公安局說清楚,不要告了。
夏某說,老板隨后開車送她去公安局。她就跟警察說不想告虞某了。事后,虞某請她吃飯,并把當天晚上的事情向她做了解釋。說是當時好心照顧她,以后要跟她做朋友,還要買手機給她。
去年11月18日,虞某花了5600元給夏某買了一部iphone4。11月27日,虞某帶夏某去商場給她買了皮夾克和一些化妝品,花了6895元。
夏某說,過了兩天,她向虞某借路費,虞給了她5000元。去年12月21日,她收拾好行李準備離開瑞安。回老家前,她對虞某說,老家拆房需要2萬元。虞某又給了她2萬元。
在記者開始關注此事后,虞似乎有些擔心了。夏某說,虞打電話告訴她,記者可能會找她問那天酒店的事情,讓她趕緊離開,并把手機號碼換了。還跟她詳細說了一遍當天在酒店的經過,就說她褲子是自己拉下來的,并不是要強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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