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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2:15?出處 溫州晚報
清明節上墳祭祖燒紙錢,這是溫州一帶的民俗,昨天清明節下午,在永嘉縣沙頭鎮古廟一處山頭,一名老婦滿臉悲傷,在一個墳頭前一張張地焚燒人民幣。永嘉縣楓林鎮前幾年曾經出現清明節燒人民幣祭祖的事情,今年同樣的事情還出現在永嘉縣,是不是永嘉人會賺錢,不是的,是不懂呀,故意毀壞人民幣是違法的行為。
清明節期間,護林員特別警惕森林火警,永嘉縣沙頭鎮古廟一處山頭明火焚燒的煙霧引起了護林員的注意,護林員趕到現場制止了明火焚燒行為。令護林員難以置信的是,該老嫗在丈夫的墳頭前,當時正在焚燒的是1萬元真的人民幣,被制止時尚留下被焚燒的1000余元殘幣。
這名劉姓老嫗與丈夫恩愛有加,年輕時兩人攜手創業,兢兢業業,十幾年前,當企業在發展階段時,不料,她丈夫遭遇意外去世了。劉某與子女努力奮斗了十幾年,企業壯大了,腰包鼓了,清明節便想起與她曾經共患難的丈夫,打算燒扎“單萬頭”給他當零花錢,喝酒玩樂。
民俗專家說,清明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主要的紀念儀式是掃墓,掃墓是慎終追遠和行孝的具體表現。受文化影響,老百姓或多或少會存在些迷信思想,相信故去的親人已到另外一個世界生活,所以會用燒錫箔、冥幣和香燭等方式來寄托對他們的思念。如果像劉某那樣用時下流通貨幣——人民幣,當祭品“燒”給親人,這就“太不像話”了。
就劉某清明節焚燒人民幣一事,法律人士指出,毀損人民幣可處萬元以下罰款。
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解釋,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包括:為祭奠死者而燒毀、為賭氣比闊而撕毀、以營利為目的將人民幣加工成工藝品出售、在人民幣上亂寫亂畫、涂抹廣告等?!吨袊嗣胥y行法》也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第四十三條指出,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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