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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18:21?出處 新華網
溫州市永嘉甌北鎮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至今未解決,300多套新橋村安置房被村干部私分,當作商品房出售。這不由得讓人想起,前幾年甌北鎮部分村村長換屆選舉,個人花費上千萬拉票的故事背景,原來這錢花得有利潤。以下是新華網報道的甌北鎮新橋村安置房被私分的新聞:
安置房本是分給被占用土地或因拆遷失去土地或房子的村民,但在溫州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安置房卻并有按規定分給普通村民。
日前,溫州永嘉甌北鎮新橋村多名村民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反映,由于該村土地被征用,村里獲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標,作為拆遷戶和失地農民的安置用房。
新橋村有200多戶村民。這569套安置房如果按人分配,每戶能分到3套左右。然而,安置房即將封頂,村民的焦慮卻與日俱增:房子被村干部以其自己的名義當做商品房全部出售了!
新橋村安置房三百多套疑被瓜分
有村民告訴記者,在2011年4月上旬,村民提交報告給甌北鎮政府,要求公布新橋村三產安置房569套的分配名單。該名單在一個月后公之于眾,但其分配情況卻令人匪夷所思。
記者為此通過多方努力,獲得上述安置房分配名單。該名單顯示:前任村支部書記葛彩華家55套,支部委員林成龍家50套,支部委員胡佐永家24套,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家13套,村委員唐福新家15套,村委員胡國強家2套,村會計余臣德家39套,村出納余承昭家32套,村辦公胡文西家46套,村辦公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和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各購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價結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給了拆遷戶,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費。
時間倒回至2007年11月7日,永嘉縣征收甌北鎮新橋村集體用地用于商品房開發。為解決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居住問題,政府向新橋村返回了26.5畝代征三產用地用以建設安置房,安置被征地的村民。隨后,新橋村取得政府返還的三產用地后,分別建設了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商貿大廈等安置房569套。
2008年至2009年間,新橋村村委會對安置房進行了分配,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長、村書記及村兩委成員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村長、書記各分得四五十套,由此導致村民流離失所,民怨四起。
據記者調查,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與溫州市區僅隔一條甌江,被稱為溫州的“浦東”,當地房價已經高達3萬元/平方米。2002年以來,新橋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里先后得到750多套安置房建造指標,作為拆遷戶和失地農民的安置用房。
按理說,新橋村200多戶村民平均每戶可以分得3套房子,但至今有的村民連一套安置房也沒分到。在回答這些安置房到底安置給誰的問題時,新橋村村委會主任余乾壽承認,除了60多戶村民自己出讓了安置房指標以外,的確還有村民一次都沒有分到安置房。但沒分到房的村民數量,直到記者完稿時尚未獲得一個準確的數據。
新橋村安置房變身商品房出售
有村民一次也沒有分到安置房,那么這些房子流向何方?按照村民的說法,有部分房子已經以商品房名義作價出售,這一說法在記者的采訪中不斷被證實。
據記者了解,新開發的安置房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商貿大廈層高都在20層以上。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以16層為基準,前者8500元/平方米,后者7500元/平方米,蔡橋商貿大廈以13層為基準,8500元/平方米,三棟樓上下每層差價為100元/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全部由本村村民認購,盈利部分以貨幣分配方式返回給村民。
村民繳款方式是第一期交房繳納70萬元,款到簽訂認購協議書,余款以協議約定的時間交結。認購以上安置房的村民如違反以上繳納辦法,由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另行調整名單。
由于第一次交款70萬元數額較大,且參照市場商品房價格,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后希望以成本價40萬元購買,但未獲得村委會領導同意。然而,村委會卻以成本價將109套安置房賣給了兩個房地產開發公司。
對此,江北區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種出售行為是違規的。問題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畢,很難再收回來。“現在關鍵的是追回屬于村民的賬款。”
這幾年,溫州房價漲幅很大。如果按照安置時的均價,以每平米8000元計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米,銷售款項接近7億元;如果按照現在每平米3萬元的價格計算,銷售款項高達24億元。但據當地政府官員透露,村委會賬戶上只有5000萬元。
新橋村安置房被私分三年爭議未果
按照《永嘉縣村級二三產業留用地若干政策規定》第三條“安置房建設審批與分配過程中必須履行的程序”規定,為保證安置房建設與分配中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原則,具體分配方案應當經過鎮人民政府的原則批準。
但政策規定卻形同虛設,這樣一起明顯的違規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卻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門永嘉縣甌北鎮政府的書面簽字同意。
反映無果后,村民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永嘉縣甌北鎮政府撤銷同意“新橋村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商貿大廈分配方案(包括調整方案)”的行政行為,但永嘉縣人民法院卻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在接受采訪時給出的解釋是:“我有13套,這個是頂名字用的,頂名字是為了審批手續,不報上去手續批不下來。”
按照余乾壽的解釋,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擁有大量安置房,只不過為了頂個名審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給村干部。
當地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就是這種“掛名”,讓安置房分配脫離了各方監管,最終形成了三個利益輸送鏈條:其一,部分官員以低價或者免費獲得安置房;其二,關系戶可以通過成本價獲得安置房,然后關系戶再給村委會成員巨額回扣。對此,村支書余乾壽予以否認。
實際上,永嘉縣國土資源局用地科科長吳宗考表示,“把安置房當商品房出賣沒有這個規定,村里沒有權力以市場價的形式把安置房當商品房來賣。”
吳宗考說,新橋村的做法明顯與安置房建設審批和分配原則相違背。按規定三產安置房的審批必須上報真實的安置戶名單,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永嘉縣村級二三產業留用地若干政策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審批手續的,一經查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對上述安置房的分配中,明確規定:“在安置房交付前具體分配方案如有變化的,具體分配對象名單僅限于本村村民之間”。
蹊蹺的是,這些明顯違規的現象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門制止,三年已去,村民到處奔走相告,至今未果。“個中原因非常復雜。”一位當地房地產圈內人士如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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