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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20:13?出處 新華網
手機定位是公民個人信息,溫州一青年通過在非法網站服務系統繳費獲取手機定位信息,并非法提供給調查事務所。浙江溫州人葉某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29歲的葉某是浙江溫州文成人。2009年3月至7月間,他在甌海區梧田街其暫住處通過互聯網與上家取得聯系,并在支付費用后,通過登錄“黃金眼浙江服務系統”(非法網站,已被查封),進行手機定位,同時又通過互聯網向6家“調查事務所”兜售手機定位信息。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葉某將手機相關定位信息以每次人民幣10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下家即調查事務所,從中賺取差價。經查明,葉某共出售手機定位信息400多次,收取費用共計近4萬元。據葉某稱,這些手機定位消息均被調查事務所用來尋找債務人,調查婚姻狀況等。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葉某以向網絡賣家購買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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