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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22:53?出處 溫州商報
溫州王曉東集資詐騙案告破,初步調查溫州王曉東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2.5億元,溫州王曉東是哪里人?有什么來歷,王曉東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到底有多少,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警方在進一步偵察。
日前,溫州龍灣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的指揮下,經過4個多月的偵查,偵破王曉東集資詐騙案。4月18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王曉東被警方刑事拘留,具體案件警方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警方同時提醒該案受害人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利于及時查清犯罪事實。
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該案受害僅有30多人,涉案金額2.5億元左右,應該還有部分受害人沒有報案。那么,王曉東是何許人?他是如何集資詐騙的?另有部分受害人為什么選擇了“沉默”呢?
溫州龍灣王曉東涉嫌集資詐騙被刑拘
2011年8月下旬以來,溫州警方陸續接到部分群眾報警,稱在溫州、上海等地進行資本投資的龍灣人王曉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要求警方立案調查。2011年11月12日,龍灣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該案予以立案偵查,并對王曉東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要求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及時清理債務。
經初步偵查,犯罪嫌疑人王曉東籍貫為龍灣,今年40歲,家住溫州市鹿城區。從2007年開始,犯罪嫌疑人王曉東以投資辦廠為名義借款,在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高息向社會公眾大量集資,直至2011年7月因資金鏈斷裂而案發。2011年8月,王曉東委托律師事務所與債權人進行資產處置、債務清理。截至目前,已有30多名受害人報案,初步查證涉案金額2.5億元左右。
警方查明,在取保候審期間,王曉東不僅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而且不積極主動與受害人開展債務清理。同時,經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其有集資詐騙嫌疑,4月18日,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予以刑事拘留。
王曉東簡介
去年8月,一個“大新聞”在坊間和網絡上炸開了鍋——龍灣人王曉東涉嫌非法集資大量社會資金并“跑路”,估計達10多億元。更有網帖爆料,這個王曉東曾經在甌海區國土資源局工作過,后“下海”從商。
王曉東到底是什么人?去年8月,記者根據有關線索,到王曉東的籍貫地龍灣天河進行實地核實。
在龍灣天河,記者找到了幾位自稱王曉東“親戚”的村民。其中一“親戚”向記者透露:“我們也是在2011年7月底才得知找不到王曉東了,現在許多債主和擔保公司的人都在等他的消息。”據說,這位“親戚”借給王曉東的錢至少也有幾百萬元,至于具體金額,他不想再提起。
另一位王的“親屬長輩”則說:“我以月息1分多借給王曉東,本以為很穩當,沒想到現在人找不到了,早知道就不賺這個錢。”而當地一位村民說:“王曉東以前在甌海土地局(國土局)工作過,后來開過擔保公司、房產公司等企業,據說是在上海投資開發樓盤時被套住。”村民們說,王曉東在地方上很有名氣,是大家公認的“能人”,很多人都曾借錢給他,直到王“失蹤”后才知道他總共欠了好幾個億。
隨后,記者根據網傳和群眾線索,向甌海國土資源局核實。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王曉東此前確為該局的一名臨時工,此前一直在該局地籍科工作。據王曉東的一位同事回憶,“王曉東2010年之前就已離職,平時衣著光鮮,出手也較闊綽,家境不錯,為人也比較開朗幽默,不過自其離職后就沒有聯系。”
據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王曉東此前在市區交行廣場有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記者通過網絡查詢發現確有該公司的地址存在,所登記的總經理職務及聯系人正是“王曉東”。記者來到交行廣場寫字樓查證時,未能找到該房開公司。據該寫字樓保安介紹,幾年前這家公司就搬走了,后來陸陸續續來尋找該公司的人也有很多。記者了解到,該公司在瑞安等地有多個辦事處,而公司也早已于2007年在工商部門注銷。
那些人為何遲遲不報案?
2011年8月17日,網友“12398i”在溫州某論壇爆料——王某集資詐騙10多億元,其中還牽扯到政府部門的干部職工。網帖稱,王曉東案事發當時,坊間還傳言某區一位公務執法人員,因向多人所“借”的資金流向“王曉東案”,最后不堪壓力而辭職。這一“傳言”,后來記者也從有關渠道得到了證實。
去年8月,記者采訪一些基層干部或工作人員時,感受到了一些頗值得“玩味”的說辭——王曉東籍貫地一位街道干部稱:“近幾天整個地方都在談論王曉東的事,不過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同事借錢給他,就算真借了也不好講啊。”另一位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則“自嘲”道:“我沒有,自己吃飯都不夠。要借也是那些大手筆、生財有道的人。”另有幾位“干部職工”則表示,“此事不要問我,我不能講也不好講”,“誰講誰倒霉,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一位牽涉王案的某基層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因為擔心此事牽連個人“前途”及“影響單位聲譽”,目前很多人都持“觀望”態度。
公安機關表示,為了使該案的調查取得進展,鼓勵該案受害人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利于及時查清相關犯罪事實。
溫州龍灣王曉東案發時并沒“跑路”
從去年8月開始,社會上就傳得沸沸揚揚,說“王曉東跑路了”。而據記者了解,王曉東在案發后并無“跑路”,其間一直在溫州各處藏匿。
據龍灣警方介紹,去年11月份龍灣警方正式受理王曉東案件,而王曉東在取保候審期間一直在警方的控制范圍內活動,并未離開過溫州。當時,龍灣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王曉東立案偵查,并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隨著案件的深入偵查,警方掌握了王曉東涉嫌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
但在取保候審期間,警方發現王曉東有干擾證人作證的情況,而且不積極主動與受害人開展債務清理,觸犯了《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金改”會讓民資“生財有道”
“民間借貸風波”、“資金鏈斷裂”、“跑路”……去年,這些關鍵詞讓溫州民間借貸風險集中爆發。溫州市一位金融觀察人士說,非常理解百姓對投資的欲望,但這應該生財有道,走合法合情合理之路。
現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這將從根本上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規范化。該方案將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本次國務院設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首要任務就是規范民間融資。用一個改革試驗的辦法將其納入正規渠道,有助于化解民間資本的金融風險。
專家指出,現在對民間資本缺乏法律方面的規定與約束,因此存在包括非法集資、高利貸等諸多問題,所以建立相應的制度為龐大的民間資本尋找一個出口是很有必要的。在民間資本案件不斷爆發的背景下,設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將成為一個契機,這次改革能否開啟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體系的大門,這非常值得期待。
(記者 金俊 黃偉 阿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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