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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7 17:15?出處 溫州都市報
明珠7號郵輪擦撞溫州大橋
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處理結果出來了,昨天,記者從溫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明珠7號郵輪”撞溫州大橋事故被認定為一起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人罰款1萬元。相對于溫州大橋的造價,還有事故造成的影響,處罰很輕。
今年5月23日,“明珠7號郵輪”由拖輪拖帶至溫州市區郭公山碼頭的過程中,意外撞上溫州大橋,大橋箱梁梁板出現一處明顯撞痕。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發生后,溫州市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以及對溫州大橋進行檢測。
據溫州大橋檢測報告顯示,撞擊對橋梁結構的承載能力和使用性能影響較小,但大橋結構耐久性受到影響,被撞區域需要修復加固。
雖然影響較小,但還是受到了影響,溫州大橋耐久性受影響僅罰款一萬元,唉呀,怎么說呢,普通百姓撞壞一個電線桿罰款不止一萬元。
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責任人將被追責
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被認定為一般等級事故。事故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由于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未向引航機構提供“明珠7號郵輪”完整準確的船舶數據,溫州港引航中心依據錯誤的船舶高度數據編制拖帶方案。拖帶作業過程中,引航指揮人員對船舶高度產生懷疑時,沒有采取停船核對等及時有效的避讓措施,最終造成船舶頂部建筑物觸損溫州大橋箱梁的責任事故。
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作為公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是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溫州港引航中心應承擔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某作為本次拖帶作業的方案編制負責人和拖帶作業的指揮人,是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的次要責任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調查組建議對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處以一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王某處以一萬元的罰款。調查組建議對溫州港引航中心負責人張某處以一萬元罰款,扣留證書6個月。
明珠7號郵輪建船時未將桅桿高度計算在內
在這起“明珠7號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中,船舶高度是最為關鍵性的問題。
據介紹,“明珠7號郵輪”船東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口頭提供船舶高度是30米,負責拖帶任務的溫州港引航中心采用了該數據。然而在事發后,船舶檢驗部門在現場勘驗記錄發現,“明珠7號”加上頂部裝飾性桅桿與通風筒高度為32.33米,超過了溫州大橋主通航孔30米的通航凈空高度,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這么大的漏洞是怎么來的?原來在船舶圖紙上,船舶高度只是計算至頂棚甲板拱頂,高度為33.1米,其上有裝飾性桅桿的圖樣,沒有標識高度。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根據上述船舶設計圖紙標明高度33.1米,船舶設計吃水為3.8米,判斷船舶高度能夠控制在30米,符合溫州大橋通航凈空高度30米的要求。在船舶建成后,沒有準確核實船舶頂部裝飾性桅桿安置后船舶高度的變化,依舊認為船舶高度為30米。
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發前未核查船舶實際高度
2011年6月,溫州港引航中心受溫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委托,編制了拖航的評估報告,并于2011年7月19日組織召開咨詢論證會。評估報告中船舶高度為水面高度30米,該數據由船東口頭提供。
今年5月,溫州港引航中心對明珠游艇公司提交的引航書面申請材料中無船舶高度數據未提出異議。在編制《“明珠7號”游輪拖帶進港實施方案》時,溫州港引航中心負責人張某再次與明珠游艇公司核實船舶高度資料,但僅得到公司總經理王某“船舶高度為龍骨上30米”的口頭告知,便依照該數據編制了方案。
溫州港引航中心拖帶指揮人員按照拖帶方案實施拖帶作業時,沒有對船舶實際高度進行核對,當引航指揮張某和副指揮蔡某開始懷疑船舶是否能夠通過大橋時,仍沒有采取停船核對等措施。等“明珠7號”前桅桿頂部觸碰到大橋箱梁后,張某等人才采取拖輪全速后退倒拉的措施,但為時已晚。“明珠7號”輪仍在余速和流水作用下繼續前進,其頂部構件與大橋發生了觸碰和擠壓刮擦。
溫州大橋被撞區域需要修復加固
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中,“明珠7號郵輪”頂棚甲板上的裝飾性桅桿在距離頂棚甲板1.8米處發生塌陷,部分面板開裂并發生較大面積的凹陷,上部欄桿整體脫落;其正后方通風筒底部連接螺栓斷裂,整體脫落,直接經濟損失約3萬元。而對溫州大橋來說,大橋箱梁刮擦受損,根據溫州市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橋損失清單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為243萬元。目前,事故相關賠償問題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那么,溫州大橋被撞后,損傷程度如何?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試驗中心出具了溫州大橋船撞事件檢測報告。報告中提到,溫州大橋主橋跨中位置受“明珠7號郵輪”桅桿底座及通風筒撞擊,主要造成主橋跨主梁腹板、底板多處混凝土被刮傷,形成混凝土剝落、露筋等病害。“明珠7號郵輪”桅桿底座及通風筒對主梁發生了兩次撞擊,其中桅桿底座與主梁的撞擊對橋梁影響較大。通過模擬撞擊過程分析,撞擊尚不足以對溫州大橋造成結構性的損傷。而橋梁動載試驗的結果顯示,結構實測自振頻率均大于理論計算值,說明結構整體剛度較好。
也就是說,“明珠7號郵輪”對溫州大橋的撞擊,主要對大橋主梁造成了一定的損傷,影響了結構的耐久性,而對橋梁結構的承載能力和使用性能的影響較小。專家建議,大橋被撞區域應清潔其外露鋼筋,采用超高韌性水泥基復合材料等方式進行修復加固,以確保大橋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
經調查,溫州大橋近年來屢次被船舶撞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專家建議對主梁被撞擊位置和其他重要位置做長期實時安全監控,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在事故調查組看來,溫州明珠游艇公司作為船舶的管理公司,其管理人員均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承擔安全管理責任。事故也暴露出公司崗位職責混亂,安全生產制度不完善等問題。調查組建議,溫州明珠游艇公司應盡快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崗位,聘用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同時事故暴露出溫州港引航中心工作程序存在漏洞,缺少必要的監督等問題。調查組建議,溫州港引航中心應該對內部制度進行梳理完善,尤其針對引航申請、引航方案編制等建立受理、審批分離制度,明確程序,落實責任,做到內部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
本文“郵輪擦撞溫州大橋事故 責任人罰款1萬元”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wenzhou/4433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吳祖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