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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20:56?出處 溫州商報
平陽一男子故意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費5萬余元,為報復對方,平陽程某狂刷“合作伙伴”信用卡。被平陽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姓孔,曾是程某在生意上的一名合作伙伴。因為關系十分要好,孔某很放心地讓程某上網激活自己的信用卡。但好景不長,程某和孔某隨后由于生意上起糾紛而交惡。
程某對此一直懷恨在心。今年2月,程某忽然想起自己曾為孔某激活過信用卡,初始密碼設置十分簡單,遂打電話給銀行。正如他所猜測的那樣,孔某一直沒有對信用卡的初始密碼進行修改。
程某決心讓孔某吃點苦頭,于是開通了該信用卡的網上支付功能,并索性將信用卡的聯系電話更改為自己的手機號碼,接著通過網絡,輸入孔某信用卡信息,瘋狂下單消費。
截至3月底,程某累計消費5萬余元。孔某不久后收到賬單,頓時驚出一身冷汗,立即報案。
程某正感覺解恨時,警察找上門了,他才意識到壞事了。盡管他家人很快退賠孔某全部損失,但為時已晚。
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退賠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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