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0-17 12:22?出處 綜合現(xiàn)代金報
永嘉買賣穿山甲案:2014年,永嘉抓獲3名買賣國家珍稀、瀕危動物穿山甲案犯,近日,溫州市永嘉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4年3月份,林某在溫州市永嘉縣江北街道陽光大道附近,將一只已剝?nèi)ゼ灼拇┥郊滓?700元的價格販賣給陳某。
2014年7月7日9點左右,郭某的妻子夏某將一只穿山甲以2590元的價格販賣給林某。
2014年7月9日上午,林某到樂清市一家酒店門口銷售穿山甲時被抓。
警方順藤摸瓜,抓獲郭某、夏某,在夏某家中查獲穿山甲三十只。
永嘉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郭某、夏某均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林某已經(jīng)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yongjia/61984.html,轉(zhuǎn)載必須保留網(wǎng)址。作者:記者 藍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