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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7 14:47?出處 溫州都市報
樂清新聞關注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樂清虹橋胡某夫婦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3.8億元。胡妻姐夫吳某以自己名義幫他們將巨額資金投資在貴州某煤礦,胡某夫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胡妻姐夫吳某涉嫌洗錢罪。
5月3日,胡某夫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樂清市法院開庭審理,尚未宣判,吳某因涉嫌洗錢罪被警方監視居住。
樂清警方昨天透露,樂清虹橋胡某夫婦投資在貴州煤礦的市值7000萬股份已追回并轉交本案債權代表人處置。
樂清虹橋胡某夫婦無力償還借款
2012年7月,樂清葉某等20多名當地企業主和民間投資人向樂清警方報案稱,2008年以來,胡某夫婦以廠房建設、銀行還貸、購買蕭山碼頭等名義,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先后向葉某等人借款,金額從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2011年12月開始,胡某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借款。
樂清虹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引起樂清警方重視,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胡某和妻子周某是樂清虹橋人,均40多歲,案發前在樂清虹橋、上海金山擁有兩家工藝品有限公司、一家燈飾公司及一家電子公司,并且在山東擁有一家房地產公司。
警方查明,2008年開始,胡某夫婦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3.8億元外,還以固定資產為抵押物,向多家銀行貸款4.1億元。
2012年7月14日,樂清警方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胡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對其名下資產進行查封。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胡某夫婦名下除被公安機關查封資產外,尚有巨額資金流向貴州某煤礦。警方判斷,胡某夫婦可能對部分非法所得的資金進行匿藏。很快,該煤礦負責人吳某進入警方視線。
經查,胡某在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間,多次通過妻子姐夫吳某賬戶或直接將資金匯給該煤礦,作為購買煤礦股份和礦道建設資金,同時還提供兩輛價值113萬元的汽車給煤礦使用。
在事實面前,胡某夫婦、吳某相繼承認隱瞞該部分非法所得資金的行為。胡某夫婦交代,他們在該家煤礦占有20.98%的股份,市價7000萬元,并同意將這些股份交給政府處置。
樂清最大洗錢案
專案組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目前樂清查處涉案金額最大的洗錢案。吳某明知資金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幫助胡某夫婦進行投資,并在民警多次調查取證時矢口否認,目的在于掩飾、隱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來源與性質,已涉嫌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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