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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0:46?出處 溫州都市報
溫州瑞安男子蔡偉醉駕上高速一案在龍灣法院開庭,只有聽說醉駕,沒有聽說高速公路上還有醉駕的,高速公路上醉駕聽著就害怕。瑞安男子蔡偉醉駕上高速一案法官當庭作出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蔡偉拘役5個月,處罰款5000元。自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這是浙江省高速首例醉駕案。
5月10日晚10許,蔡偉在瑞安某KTV飲酒后,駕駛本田轎車上甬臺溫高速公路前往平陽,被查處,成為“醉駕入刑”以來溫州高速交警查獲的首例醉駕案。
法官庭審發問“熱點新聞”
昨天上午9時20分,法官敲響法槌,宣“帶被告人”。蔡偉對公訴人的指控事實及罪名表示無異議。
“最近,電視、報紙上最熱門的新聞是什么?”庭審中,法官問蔡偉。
蔡偉表示不知道。
“除了本·拉丹被擊斃外,就是‘醉駕入刑’的新聞,你怎么還敢‘頂風’作案?”法官再問。
蔡偉說,知道酒后不能開車,他這次酒后開車上高速,是因為“酒喝多了”。他交代,當晚喝了4瓶啤酒。
法庭查實,蔡偉在醉駕上存有“前科”。去年11月,他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15天,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此次案發,蔡偉駕照仍處于暫扣期間,不過快到期。按照規定,駕照被扣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若駕駛,則屬無證駕駛。
公訴人列舉違法情節
庭審中,就被告人蔡偉如何抗拒民警查處,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并播放了案發時蔡偉在醫院抗拒血液酒精檢測的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出,蔡偉是在民警強行按住接受抽血。
針對蔡偉醉駕,公訴人在法庭上羅列了他在此案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抓獲時,態度惡劣,試圖逃跑,抗拒血液酒精檢測,逃避民警依法查處;存在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前科;雖未造成嚴重的人員、財產損失,但在醉酒上高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對他人造成嚴重威脅;血液酒精度是醉酒標準的2倍多,嚴重超標。
以上幾種情節都是直接影響醉駕量刑。公訴人稱,對被告人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建議判處拘役3至4個月,并處罰金。
對于量刑,蔡偉辯護律師也提出幾點意見:蔡偉在后期悔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案發在深夜,蔡偉意識到醉駕,將車停在高速路肩休息,且未造成人員、財產損失,說明危險性相對輕微;蔡偉無犯罪前科;蔡偉是家里經濟支柱,上有父母,下有2歲幼兒,等等。辯護律師請求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蔡偉在最后陳述時說到,“我很后悔,請法庭從輕發落。”
律師認為量刑偏高
整個庭審不到1小時。最后,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蔡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偉曾因醉酒駕駛被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現又在暫扣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酒駕駛,并當場拒絕接受交警調查,應予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蔡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險性相對輕微的意見,有悖于事實與法律,不予采納。
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蔡偉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蔡偉當庭沒提出上訴要求。而辯護律師及進行旁聽的蔡偉家屬則認為,此判決結果出乎意料,量刑偏高。至于是否上訴,他們表示,征求當事人蔡偉意見后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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