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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09:50?出處 新華網
浙江新聞新華網廈門12月20日電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張家盟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長兼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舟山市市長、中共舟山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舟山基礎工程公司、張群力等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項目用地、房地產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家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張家盟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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