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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09:49?出處 長江日報
浙江溫嶺顏艷紅“幼師虐童”案還沒完呢,顏艷紅還沒有判刑。正當輿論眾口一詞譴責虐童行為之時,央視記者為虐童者辯護,記者王志安為溫嶺幼師顏艷紅虐童辯護遭到網友炮轟。
下面我們來看看記者為虐童者辯護是怎么說的
央視新聞調查記者王志安日前在微博上透露采訪信息,“糾正”了幾個引發網友憤怒的“虐童”細節,事實上確實是為虐童者辯護。
記者王志安稱:“揪著耳朵提起來的孩子,放下來之后,笑了”,倒立在垃圾桶里的孩子,不是被“扔的”,而是被“放進去的”。他表示不能單看照片,希望大家能通過這些“細節”抵達真相。
實際上沒有多少會認為頭朝下倒立在垃圾桶的孩子,是顏艷紅扔進去的,顏艷紅不可能象姚明投籃一樣把這個五歲大的男孩扔進垃圾桶,但是,即使是把孩子“輕輕放”進垃圾桶,也改變不了虐童的事實。
哭還是笑、扔還是放,與虐童的本質沒有關系,一些人因此進一步認為,拋出與核心問題毫無關聯的細節,干擾大眾判斷,記者實際上是在為虐童者辯護,被譴責有違新聞道德。
應當承認,無論是溫嶺顏艷紅自己承認的“為了好玩”還是懲罰,教師對兒童做出類似舉動,并毫不在意地將照片公之于眾,本身就有違師道,這種行為本身虐童,記者沒有必要為虐童者辯護。
記者為虐童者辯護無關價值判斷和有意圖的辯解
法院對顏艷紅的判罰,相信也必須依據由細節還原的事實,而非公眾的憤怒。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個人權利和社會整體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基礎。即便一個人的行為惡劣至極,依然要允許他有申辯的權利,依然要依據最細節的事實來確定他應受到何種懲罰。
王志安的細節補充,是一種努力,還原更貼近真實的場景,它無關價值判斷和有意圖的辯解。實際上,如果最初的報道與表述文本取自這個事實,我們甚至無法推知,外界當下的憤怒是不是可以相對緩和。我們相信記者王志安的調查只不過是針對事件本身,這種調查不可能改變顏艷紅虐童的事實,也不能改變法院對顏艷紅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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