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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21:26?出處 中新網(wǎng)
中新網(wǎng)臺州11月16日報道虐童女教師獲釋 虐童女教師顏艷紅無罪釋放了,11月16日,浙江溫嶺官方發(fā)布消息稱溫嶺女教師虐童事件經(jīng)警方深入偵查,認為虐童女教師顏艷紅不構成犯罪,16日虐童女教師獲釋。
昨日晚間,顏艷紅已經(jīng)被無罪釋放。
顏艷紅虐童連尋釁滋事罪也夠不上
“經(jīng)警方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顏艷紅不構成犯罪,現(xiàn)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6日,溫嶺警方已釋放了顏艷紅。”顏艷紅的代理律師張維玉告訴記者,昨天21:20許顏艷紅已回到住所。
在早前召開的“虐童案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何萍認為虐童事件不應入刑,“雖然從表面看,顏艷紅的行為似乎符合‘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這一情形,但實質上還是有本質區(qū)別。”
對溫嶺警方的釋放行為,昨天不少網(wǎng)友也表示,這是司法公正的進步,“顏艷紅雖然有錯,但她的行為并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警方這么做是對現(xiàn)行立法和基本法理的尊重。”
涉嫌犯罪的客體不符。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zhàn),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顏艷紅的“虐童”行為發(fā)生的場所為相對封閉的幼兒園,與“公共場所”仍有一些差異,是否構成對公共秩序或社會秩序的侵犯,值得商榷。
虐童女教師獲釋,虐童事件并未結束
虐童女教師顏艷紅不構成犯罪,而且警方已釋放了顏艷紅,其實并不意味著這一事件已經(jīng)塵埃落定。這種結局看似意外,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因為當人們冷靜下來后,那些以純粹的法律條文來分析看待虐童事件的專家學者們,他們引經(jīng)論典的時候,已經(jīng)用冷冰冰的條文向公眾剖析了這一結局,那就是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內,虐待兒童是構不成犯罪的,最多只是輕描淡寫的治安事件。所以當我們看到警方釋放虐童老師的時候,盡管心有不滿,但也無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誰也不能超越或者踐踏,否則我們即使出于再善良的目的,情大于法的結果,將為公民社會埋下更大的隱患。
實事求是的說,具體就浙江溫嶺幼師虐童案而言,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犯罪,或者現(xiàn)有的證據(jù)不能明顯證明觸犯法律,釋放虐童老師也是理所當然,我們也沒有理由再說更多,只是受到肉體和心靈傷害的孩子最終仍然成為這個社會的出氣筒,只是他們的家長會更加迷茫、更加擔心。
盡管展現(xiàn)于公眾眼里的只是一幅照片,或者說人們并不完全了解照片背后的真相,但從其中幼師虐童的笑容到兒童痛苦的表情,這一切似乎已經(jīng)足夠了,每個人此時此刻都會想象到自己的孩子可能的處境,尤其是城市里普遍的受到格外看重的所謂“小皇帝”之獨生子女的父母們,爺爺奶奶們,他們能不因此而擔心嗎?如此惡劣的虐待兒童事件,竟然不構成犯罪,實不合情理。
那么我們只能說,中國的法律在保護兒童方面,存在嚴重的漏洞和缺位,至少是由于立法的滯后而彰顯中國缺乏專門的法律作保障。難道非要等到幼小的孩子被摧殘至死才算犯罪嗎?眾所周知尚處于幼兒教育階段的孩子,是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甚至他們受到傷害后都不知道如何表白,他們理應受到法律更嚴格的保護,應該格外有更嚴謹?shù)膬和Wo專項法律,并對任何虐待兒童、甚至包括父母虐待兒童的行為從法律上進行約束,以保障兒童的健康成長。
顯然通過各種報導我們也清楚的看到,溫嶺女教師虐童事件發(fā)生之后,社會公眾、媒體和法學專家均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就討論問題的性質來說,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針對立法的滯后問題展開討論,即刑法沒有規(guī)定虐待兒童罪;另一方面是針對女教師的行為定性展開討論的,即女教師的行為究竟構成何罪。有人就認為,主張女教師的行為構成的罪名大體上有這么幾個: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猥褻兒童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但目前審判的結果表明,這些條文都不適用于那位老師,她已經(jīng)無罪釋放了。
所以目前來看,真正的問題就是關于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滯后,也就是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在保護兒童不受傷害上存在著顯而易見的漏洞,以至于在現(xiàn)有刑法的罪名中找到最符合虐待兒童女教師行為的罪名,我們當然應該尊嚴法律,既然找不到罪名,釋放她也就理所當然,盡管她的惡劣行為可能讓被虐孩子終身傷害。有法律專家因此詭辯說,立法也沒有解決問題,因為“立法永遠都是滯后的”,所以公眾期待兒童虐待罪立法似乎只是夢囈。
虐待兒童的老師終于依法“無罪”了,但兒童也是活生生的人,孩子心理已經(jīng)受到的傷害誰來補償?既然法律認定幼師虐童無罪那就是無罪,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只是那些有孩子在幼兒園的家長要小心了,要經(jīng)常看看孩子的耳朵,看看孩子的嘴巴上有沒有膠帶沒有撕干凈。
作者:記者古其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