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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0:03?出處 綜合新華社
近日,金華市婺城區市民徐某投訴,稱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華婺城區人民法院咨詢案情時,被該院民二庭庭長胡某抱腳摔地,致腦震蕩、軟組織受傷。看完報道經過,我們覺得這名當事人是找打。
徐某稱,當時他正在向胡法官就一件民事案件的審理問題,要求對方給予解釋。“當時我說話的口氣可能有些激動,但沒有過頭的語言和動作。徐先生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尋找胡法官,但對方都回避了。
警方表示,警方已經以“毆打他人”受理此案。現場錄像顯示,徐先生確實被胡法官抱腳后摔倒,他本人在這一過程中也一直沒有還手。
但警方的調查表明,此前徐先生一直糾纏胡法官要說法,而當時胡法官因急著要去接女兒,徐某對他說:“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
目前案件仍在處理階段,案件性質和處理那是法律管的,我們圍觀者覺得當事人確實是很過分:民事案件怎么可以糾纏法官?尤其是,法官接小孩你要跟著去,即使你沒有綁架的意圖,也很容易被理解為作案動機。
顯然,法官打人是違法的,但徐某為什么要熟悉法官的女兒?這容易讓人覺得你是恐嚇,不是找打嗎?
法官也是人,你把他心理刷崩潰了,一樣會打人。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zhejiang/6050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