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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16:37?出處 溫州都市報
女兒百日宴兩個爹 衢州女子兩個老公撞破
女兒百日宴兩個爹:2013年8月,浙江衢州江山市女子張某和丈夫鄒某給女兒操辦百日宴上,來了一位自稱是孩子父親的男子劉某。表示要把孩子抱回家中擺百日酒。原來,是這名女子有兩個老公,先和鄒某結婚,后和劉某結婚,孩子的親爹是劉某。
張某和丈夫鄒某相識于2003年,2008年領證結婚生子,婚后一直在外地生活。生活中避免不了磕磕碰碰,時常伴有口角,張某對丈夫日漸不滿。
幾年后,二人回到張某的老家江山市生活。張某找到了衢州一家企業上班,平時都住在公司宿舍,偶爾周末回家一次,夫妻倆聚少離多,感情也慢慢淡了。就在這時,張某認識了劉某,二人性格相投,經常一起出去玩,但張某自稱是單身,漸漸地與劉某產生了感情。
2012年下半年,張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孩子父親是劉某。張某對鄒某說,孩子是他的。
劉某知道張某懷孕后,多次提出要和其領證結婚,并拿出幾萬元錢作為聘禮,高高興興地打算迎娶張某過門。2013年,二人領證后張某產下一女,便回娘家休養。待到女兒百日時,劉某興沖沖地來到張某娘家準備帶孩子回家擺百日酒,誰料竟撞破其重婚的事實。
事情暴露后,張某向丈夫鄒某道歉,希望其原諒自己,劉某只好匆匆離開。之后,鄒某帶著張某去了老家繼續生活,但好景不長,二人又因為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幾個月后,張某帶著孩子再次回到江山市,并找到劉某,想要與其破鏡重圓。劉某念及與張某感情和女兒,但又懼怕法律,自作聰明地先與其離婚,再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認為這樣就不會觸犯法律。
2016年1月21日,鄒某舉報其妻子張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張某先是與鄒某登記結婚,后與劉某又登記結婚,與劉某離婚后仍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劉某明知張某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關系同居,二人均涉嫌重婚罪。2016年2月20日,二人被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案件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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