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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20:37?出處 綜合“政已閱”微信公號
紹興市委宣傳部原部長何加順受賄案開庭:2018年4月11日上午,紹興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何加順受賄案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何加順被控受賄559萬余元。
何加順受賄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受賄罪,于2018年1月23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臺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間,被告人何加順利用擔任紹興市委常委、紹興縣委書記、柯橋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產銷售、項目建設等方面的請托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9.099萬元。被告人何加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紹興市委宣傳部原部長何加順受賄案開庭:被告人何加順作最后陳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何加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加順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深刻反省、自責,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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