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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0:43?出處 綜合
杭州女子失蹤時家里用2噸水:2020年7月23日,杭州警方通報確認失聯18天的來女士已遇害,媒體報道稱,女子失蹤當天家里用2噸水,受害人可能被分尸馬桶沖走。
有業主早猜到失蹤女子丈夫難脫干系
“就是她丈夫作案,殺人碎尸……”事發的杭州江干區三堡北苑一位自稱姓孫的男性業主告訴華商報記者,來女士家住小區4幢8樓,杭州警方的通報印證了此前大家的猜測,來女士的丈夫脫不了干系。
7月23日21時許,杭州市公安局官微發布通報稱,失蹤女子來某利已遇害,其丈夫許某利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發布通報稱,許某利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我們小區后面有個很大的池塘,他(丈夫許某利)說她凌晨自己走開的,當時很多人懷疑她是掉池塘里了,但后來把池塘的水都抽干了,也沒有找見她。”
許某利此前接受杭州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7月5日凌晨,來某利在家中離奇“失蹤”。他是在7月5日凌晨0:30起來上廁所時,看見妻子在床上睡覺,等到凌晨5:30再起床的時候,發現她已經不見了。家屬查看小區監控,確定來女士是7月4日17:10回家,沒有監控顯示其走出小區。
來女士的丈夫許某利此前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妻子是凌晨一個人離開的
他后來通知大女兒夫婦,大女兒到媽媽家翻找了一番后發現,除一件睡覺穿的棕色吊帶睡衣外,母親的身份證、錢包、手機、鑰匙都在家里沒有帶走。當時還問了隔壁鄰居,鄰居稱自己睡得比較晚,有時來大姐家晚上沖馬桶的聲音都聽得見,但事發當晚沒有聽到任何聲響。
來女士的大女兒在7月6日晚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報警。警方把小區的所有窨井、電梯井、頂樓蓄水箱,甚至小區所有監控都查看過了,來女士好像真的人間蒸發了。
>>>起因
丈夫因借錢炒股和回遷房裝修分歧殺妻
這位孫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小區屬于回遷安置小區,來女士夫婦都是二婚家庭,夫婦倆和11歲的小女兒生活在一起,據說還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正在裝修。因為兩套回遷房的所有權和裝修問題,來女士和許某利曾發生過爭吵,這已經從鄰居處得到證實。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杭州房價高企,江干區三堡北苑僅二手房均價每平方米已近3萬元。
孫先生表示,網傳的內部通報信息也證實了這一點。華商報記者注意到,未經警方證實的網傳信息顯示,經杭州警方專案工作,7月23日1時許,來某利丈夫許某利,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傳喚。經審查,55歲杭州籍嫌疑人許某利交代其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多次向妻子來某利借錢炒股被拒和回遷房裝修意見存在分歧等原因,產生不滿,于7月5日凌晨,在江干區三堡北苑4幢一單元802室家中,趁來某利熟睡之際,以枕頭蒙頭的方式將其殺害,并分尸后將大部分身體組織通過抽水馬桶沖入化糞池,部分骨骼帶到室外后分散拋棄,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杭州江干區三堡北苑4幢802室,據稱來女士就在這張大床上遇害
此外,孫先生稱,物業人員清查來女士家所用水量顯示,來女士失蹤當天,他們家用去2噸自來水。很多業主據此推測,應該是許某利碎尸后通過抽水馬桶沖水拋尸。
>>>調查
疑用粉碎機分尸 警方清理化糞池沖洗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體記者在事發小區看到,死者來某利的幾位親屬來到現場,蹲在小區化糞池的井蓋旁嚎啕大哭。
孫先生表示,在夏季高溫天氣,尸體不能久存,許某利很可能是將小的尸塊丟進馬桶沖走,大的尸骨帶走丟棄。現在警方用吸污車清理化糞池,對化糞池內提取的物品進行沖洗拍照后打包帶走,“這就是取證,她是被分尸了。”
針對使用粉碎機的說法,孫先生表示不可能,因為樓房隔音效果不好,使用粉碎機的話,肯定會有鄰居聽到的。或許隨著案件的告破,這些懸疑會被警方逐一揭開。
7月24日,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系來女士的大女兒和其丈夫,但手機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從杭州某會計事務所證實,來某利并非會計事務所的保潔員。記者聯系杭州警方證實,來女士的丈夫許某利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控制。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發布警方通報稱,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蹤女子已經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偵辦進展,于近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通報有關案情。
>>>律師說法
丈夫殺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證據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依據之一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尸骸雖是受害者遇害的重要證據,但是并非唯一證據,如其他證據,比如,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詞、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形成故意殺人完整證據鏈條的,也可定罪。”
7月24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為,“如果許某利殺害妻子分解尸體屬實,無論是基于經濟利益還是其他原因,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良善表示,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許某利的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為惡劣,最高可判處死刑。
針對網傳許某利11歲的女兒知情的說法,趙良善認為,即使11歲的女兒隱瞞了其父犯罪行為,未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8種暴力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滿14周歲。“11歲女兒年齡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脅的情況下作出隱瞞案情的行為,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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