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朋友圈被辭退,這是真的!安徽六安一名女子稱,自己通過網絡招聘入職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約三周后,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被辭原因是工作期間未發與公司有關的朋友圈。
女子表示入職時公司并沒有說要強制發朋友圈,但公司則回應稱,辭退是因她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而發朋友圈也屬于考核項目這一點,之前已經告訴過她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該女子在入職時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要求在工作中通過朋友圈在發布關于公司的相關信息,雙方沒有意見并簽訂協議,公司另外要求員工發朋友圈雖然屬違法行為。但是,用人單位不要你了,你告單位還能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