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22:21?來源 溫州視線
次國慶加班能拿多少加班工資?”,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計算。
此外,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其他情況,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編輯: 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