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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12:02?來源 未知
Jay-Z 和碧昂斯-諾里斯(Beyonce Knowles)夫婦是無可爭議的嘻哈天王和女皇。他們于2008年低調結婚,不僅一起制作和演唱了一些非常熱門的歌曲(包括 Single Ladies 和 Empire State of Mind),還推出了自己的服裝品牌、在全世界巡回演出以及代言了美國運通 (American Express) 和百威啤酒 (Budweiser) 等公司的產品。
他們所有的這些辛苦勞動都得到了回報。在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期間,這對夫婦共賺到了1.22億美元,位居《福布斯》(Forbes) 年度賺錢最多的夫婦榜榜首。
《福布斯》的這份榜單包括演員、歌手和專業運動員。福布斯和廣告機構、經紀人、制片人以及律師進行了對話,從電影、巡回演出、唱片銷售、專業運動、開創服裝和香水品牌以及廣告代言等方面確定明星的收入。
Jay-Z 和碧昂斯每個人都賺了不少錢。去年,碧昂斯比 Jay-Z 要賺得多,賺得了8700萬美元,而丈夫的收入是3500萬美元。(這對夫婦去年也以1.62億美元的家庭收入位居冠軍。當時的比例大概是每人掙得一半。)
而對于位居第二的夫婦來說,收入則主要歸功于丈夫。哈里森-福特 (Harrison Ford) 和其女友凱利斯塔-弗洛克哈特 (Calista Flockhart) 一共賺得了6900萬美元,比 Jay-Z 和碧昂斯夫婦少5300萬美元。
這些收入主要來源于福特在《Indiana Jones and the Kingdom of the Crystal Skull》中的工作。福特和制片人史蒂文-斯皮爾伯格 (Steven Spielberg) 和喬治-盧卡斯 (George Lucas) 共同和派拉蒙電影公司 (Paramount) 達成了一項獨一無二的協議:只要工作室收支平衡就會把電影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給他們。所以福特因為這部片子賺到了令人震驚的6500萬美元。弗洛克哈特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她在電視片《兄弟姐妹》(Brothers & Sisters) 中的工作。
編輯: j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