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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1 15:00?來源 溫州視線綜合
電影審查擬入法:偷漏瞞報票房罰款最高50萬,放映未審電影將重罰。2015年10月30日,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提請人大審議,電影審查將上升為法律,規定攝制完成的電影需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以后才可公映,否則,將被處以違法所得最高20倍罰款。
電影審查擬入法:特殊題材電影劇本需審查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在電影審查方面作出更明確的規定:攝制完成的電影需送國務院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審查,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準予公映的發放《電影公映許可證》,不準予公映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草案還對電影劇本備案審查制作出規定,與現行政策相比,簡化電影劇本審查制度,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改為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備案,特殊題材的電影劇本則仍需審查。
草案還規定,電影審查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包括專家庫中的專家和根據電影題材特別聘請的專家。
放映未審電影可罰20倍違法所得
草案明確規定,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傳播,不得制作為音像制品。
草案則規定,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或提供參加電影展的將被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并處50萬元以下罰款。
偷漏瞞報票房最高罰款50萬元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對于“偷漏瞞報票房”,初審稿規定:電影院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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