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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7:59?來源 綜合新京報
李依曉起訴葉璇:李依曉受傷資料圖
李依曉起訴葉璇歪曲李依曉被狗咬的真相:2014年9月23日凌晨,李依曉在印小天的生日聚會上,被藝人葉璇的寵物犬咬傷。李依曉認為事后葉璇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致自身名譽受損,李依曉起訴葉璇,要求停止侵犯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李依曉訴稱:“2014年9月23日凌晨,我在參加印小天生日聚會時,被葉璇的阿拉斯加寵物犬咬傷,我頭部和耳朵受傷嚴重,傷口縫合達20余針,我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目前傷痕修復和心理康復治療仍在進行中。傷害發生后,葉璇作為狗的主人理應盡到賠償和道歉的責任,但其不但沒有賠償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種場合發表歪曲事實惡意中傷我名譽的言論。”
葉璇稱李依曉不是被狗咬傷,是被狗撓傷
在2015年11月5日新京報一篇題為“葉璇:怎么生活都會被說萬人迷就是萬人敵”的報道中,葉璇稱:“我的狗確實傷了她,但不是咬的,是撓的”、“他們喝了很多的白酒后,十個人到我房間來跟狗玩”、“煙酒的味道狗不喜歡,又是夜里1點,她強摟著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別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腦勺頭皮給撓開了”。2015年11月5日,李依曉發表聲明并向葉璇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即停止對事件嚴重失實且引人誤導的陳述和宣傳,并向其賠禮道歉。
李依曉認為,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屬于惡意中傷的陳述,誤導讀者,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造成極大負面影響。葉璇沒有對事件真實情況進行描述,也沒有在收到聲明及律師函的同時做出積極回應,造成對其名譽損害的事實持續發生,行為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2015年12月初,李依曉將葉璇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譽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案件在2016年1月底在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召開庭前會議,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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