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12:15?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第二種產品則是針對中小企業為其提供簡單的諸如logo、包裝、網頁的設計。收費方式與第一種方式類似。
第三種產品則更為靈活,即為客戶和大品牌策劃創意征集比賽,這種每兩個月舉辦一次的比賽,可以結合客戶的實際需求進行創意征集,并向客戶收取固定費用。
無論是哪一種產品,與傳統廣告商的策劃費相比,創意功夫網收取的費用都便宜得驚人。購買創意只需要9999元,購買設計只需4999元。而客戶贊助創意比賽,只需要花費10萬元,便可以得到上千件創意作品。聯想集團近日便嘗試了這個“產品”。他們希望向大學生推出一款新的筆記本。最后的結果顯示,來自于網絡的創意不僅豐富,而且更容易被年輕人所接受。
對企業主來說,這些產品聽起來似乎具備很高“性價比”,頗具吸引力。但是對于創意功夫網來說,這樣的“個性化”服務模式能被規模復制嗎?
傅駿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希望盡可能將服務標準化,比如,針對“設計”這個產品,盡可能建立一個足夠大的數據庫,以便客戶自行挑選,將用戶購買包裝設計、標簽等產品的服務簡化。近期他還準備跟阿里巴巴合作,為阿里巴巴網站上的中小企業提供包裝、標志以及網站等設計服務。
效法好萊塢
關于盈利的問題,傅駿近期又有了新點子,他打算將“創意維權”也做成生意。
近期,他跟上海市版權局約定,凡是通過創意功夫網投遞的廣告創意或者設計,都將到上海版權局進行編號備案。一旦進入版權局的系統,這些創意或者設計就將“被保護”。廣告客戶同時要跟創意功夫網簽訂一份“承諾不抄襲”的協議,一旦廣告客戶偷用了沒有付費的創意或者設計,版權局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罰。
事實上,在傳統廣告業,創意被抄襲的事屢見不鮮。為了爭取客戶,不同廣告公司通常會提出幾個不同的創意方案,有些方案當場沒有被采納,但是卻出現在最終的廣告當中。對于這一問題,很多廣告公司也倍感無奈,因為根據我國版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只有最終成為“作品”的成品才能被保護,而在過程中的“創意”或者“點子”是不被保護的。
“以往的版權保護是一對多,現在我們反過來做,創意保護是多對一。”傅駿說,這個合作的想法是受到好萊塢編劇工會的啟發。在好萊塢,編劇的劇本都會被好萊塢編劇工會所保護,一旦有電影公司侵權使用劇本,編劇工會將出面解決。由于編劇工會在行業內擁有非常大的影響力,所以一般公司也不敢得罪編劇工會,自然不敢輕易侵權使用劇本。
某種程度上,傅駿希望創意功夫網能夠成為廣告行業的“編劇工會”。所以他將“創意維權”的生意也做進了傳統廣告業,試圖成為一個版權申報代理商。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keji/intel/13906.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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