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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02:46?出處 中國政府網
——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
——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根據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達到5000元將被立案追訴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周英峰、鄒偉)根據18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規定明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規定指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jingji/15340.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