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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20:31?出處 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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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人是我殺的,讓我償命
2005年10月23日,呼市賽罕區公安分局抓獲一名涉嫌強奸、搶劫、殺人的嫌疑人趙志紅。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線索,此人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作案4起,強奸殺害3名婦女,受害者有出租車司機、機關干部、女大學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為2005年第二號特大命案。
但是,在當地公安機關還沒來得及慶功的時候,一件讓他們頭疼的事情發生了———審訊期間,趙志紅主動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平房家屬區(今山丹小區)的公共廁所內強奸、殺害一名婦女。
如果趙志紅的供述是真實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經被槍決的呼格吉勒圖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還意味著有人要為此案負責,雖然當年的辦案人員多數已經升遷。
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名辦案民警介紹,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趙志紅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一座公廁內強奸、殺害一名年輕女子的詳細經過。雖然距作案時間已近10年,但趙志紅對作案現場、被害人身高、特征,強奸、殺人過程,包括尸體擺放位置甚至奸尸時間長短,都有準確的記憶。
2005年12月28日,趙志紅說:“是在1996年4月,對性的渴望導致我走上了強奸、殺人的第一步。這一次作案,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個轉折點,使我從一個好人徹底變成了一個壞人。這以后,我開始對自己放縱。”趙志紅會不會是為了延長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謊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決定由趙志紅帶路,指認作案現場。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內突然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賽罕區公廁內強奸殺害了一名年輕女子。
在這份《償命申請書》中,趙志紅稱自己“被捕之后,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