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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01:22?出處
花50萬元,就能讓一個非法集資了390萬元的人改判緩刑?這兩天,搜狐、網易等各大網站都出現了一則題為《溫州政府"撈人"收家屬五十萬承諾緩刑》的網絡博文,引起眾多網民的關注。
當事人陳東曉發帖稱,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樂清市處置辦)"欺詐"她父母,以判緩刑為條件拿出50萬元"樂助款"。
那么真相究竟是怎么樣呢?昨天,記者看到了樂清市處置辦保存著的各種有關此事的文件,樂清處置辦就文件解釋說,該辦是根據樂清市編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機構,承擔幫助、指導、協調處置民間非法金融債務的職能,在案件處理中沒有干涉司法公正。
博文稱:以幫減刑為由
"欺詐"家屬50萬元
當事人陳東曉發帖稱,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資案,被樂清市處置辦指令該市公安局以其"曾于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萬元"為由,從2008年3月10日起羈押。羈押期間,樂清市處置辦"欺詐"她父親陳加敏和母親以判緩刑為條件,要了50萬元"樂助款"。
在博文后面,陳東曉還附了一張存入樂清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50萬元的銀行存款回單和一張市處置辦加蓋公章的收條掃描圖。
記者看到收條上寫:"陳加敏同志:我辦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如數退還。"
博文發出后,引起眾多網友評論。
樂清處置辦:
50萬實為"補償款"
近日,樂清市處置辦針對此事作出了相關回應。
昨天,記者看到了樂清市處置辦保留的一份陳東曉父親寫的申請報告復印件,上面寫著:高秋荷、包建曙、包建永(陳東曉丈夫)集資詐騙案,受害人達115人,債務高達1.8億元。2008年11月6日,陳東曉父母陳加敏、楊碎蘭以書面報告方式,要求自愿樂助40萬元和國貿861房產,替債權人減少損失,同時要求公、檢、法有關部門對女兒陳東曉取保候審。
樂清市處置辦稱:"當時陳東曉因非法集資被樂清警方抓獲,陳父多次到樂清市政府和政法委有關部門反映:陳東曉的孩子年齡很小需要大人看護,同時表示愿意代為補償債權人50萬元。"
樂清市處置辦稱,鑒于此情況屬于主動贊助,且陳父態度比較誠懇,我們就同意先收下50萬,收到這筆錢后再將這50萬打到了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的專用賬戶里。專用賬戶收到50萬后,立刻把錢發到了債權人的手中。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zhejiang/1380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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