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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01:22?出處
50萬"樂助款"
是否干預司法公正
樂清處置辦解釋說,該辦是根據市編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機構,承擔幫助、指導、協調處置民間非法金融債務的職能。在案件處理中沒有干涉司法,沒有影響法院對陳東曉案件的審判。
2008年12月10日前后,樂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東曉案,隨后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該案,12月25日法院對陳東曉案作出判決。樂清市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中,嚴格按照審判程序對陳東曉進行審判,充分體現浙高法[2008]352號文件精神和寬嚴相濟的司法精神,由于陳東曉得到眾多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得到從輕處罰。
針對部分網友提出的樂清處置辦的機構性質,該辦工作人員說,該機構具體負責全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內設三個科,即綜合科、政策指導科、接待協調科;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其他組織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浙江光正大律師所律師毛毅堅認為,樂清處置辦的這種做法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從收條上承諾如果沒有緩刑就退錢這一點上,處置辦的做法是欠妥的。
記者了解到,自2007年以來,樂清市查明各類民間非法金融案件174起,發生金額46億元,參與人數達到千人。巨額債務嚴重威脅社會和諧穩定。樂清市的這種做法曾得到有關人員的肯定。
"撈人"一詞的民間解釋:意指用非法方式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處罰。(應忠彭 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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